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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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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推进林边秸秆焚烧精准管控,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林边秸秆防火分区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吉应急火灾防治联〔2026〕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划定森林防火区和管控区范围及标准通告如下:一、森林防火区划定范围及管控要求 (一)森林防火区范围:林地和距林缘平地30米、坡地50米以内区域。(二)森林防火区是森林防火安全的“高压线”,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秸秆须彻底离田或实施无害化处置。二、森林防火管控区划定范围及管控要求(一)森林防火管控区范围:防火区外缘至林边平地100米、坡地150米以内区域。(二)森林防火管控区是森林防火安全的“缓冲带”,允许在低火险时段经审批后,严密组织秸秆计划烧除活动。烧除活动须严格执行“报告、组织、看护、救援”全链条管理要求,落实“农户+”旁站式看护,确保安全。三、铁路、公路、机场周边管控要求铁路、公路、机场周边1公里范围内林边秸秆管控,按照《吉林省2025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重点区域“1公里”要求执行,从严管控。四、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森林防火管控区内,未经审批擅自烧除、未落实看护要求或超范围烧除的,按违规用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五、其他事项各乡镇(街道)、村(屯)要立即组织开展防火区、管控区实地勘界,建立地块台账,明确网格监管人和看护责任人,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地块、落实到人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域的通告》(榆政通告〔2009〕2号)和关于调整《榆树市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榆森防指〔2025〕1号)同时废止。特此通告榆树市人民政府2026年3月11日
专栏2026-03-13 -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2026年度城乡居民参保集中预缴期已进入倒计时,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按照国家、省《关于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举措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19号《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您能顺利享受2026年的医疗保障权益,请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一、时间节点截止日期:2026年2月28日(本周六)二、缴费方式线上办理:推荐使用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线下办理:税务部门办事大厅,银行网点,建议避开最后一天高峰期。三、逾期后果(长效机制重申)根据“长效机制”相关规定,逾期未缴费将触发以下机制,请务必重视:逾期将无法享受即时医疗保障权益,需等待3个月(或按“长效机制”政策更长)的等待期,期间产生的费用需自行承担。四、温馨提示预留到账时间:线上缴费需1-3个工作日到账,请切勿拖到最后一天操作,以免因系统延迟导致缴费失败。医保是家庭的“安全网”,错过集中预缴期,不仅多花钱,还可能面临“保障真空期”。请抓住最后4天时间,立即行动,抓紧时间缴费!榆树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2月25日
专栏2026-02-27 -
一、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总河长: 吴 威 市委书记 张子明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河长:吴喜庆 市委副书记 闫 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 二、市级河长及河流分配 吴喜庆 市委副书记 负 责:松花江 闫 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 负 责:大荒沟 淹死狼沟 东山沟 马光辉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负 责:四道河 炮手河 日升河 东苇沟 王德权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负 责:金家沟 卡路河 秀水河 孙跃福 市委常委 市委政法委书记 负 责:兴隆沟 长兴沟 芦家沟 姜家沟 李中萍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负 责:团山河 城南河 郝家河 陈 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负 责:临江河 五棵树河 解放河 张龙彪 市政府副市长 负 责:花园河 小三道河 黑林河 王海艳 市政府副市长 负 责:灰塘沟 健民河 北 沟 王 野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负 责:拉林河 吕晓龙 市政府副市长 负 责:卡岔河 于 浩 市政府副市长 负 责:二道河 三道河 半截河
专栏2025-11-20 -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函[2025]19号)和《榆树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榆农联字【2025】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示范展示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利用模式,现就承担建设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的经营主体进行遴选。一、遴选目标榆树市2025年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4个。为更好落实建设任务,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函[2025]19号)和《榆树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榆农联字【2025】55号)文件要求,遴选符合要求的经营主体承担建设任务。二、遴选条件1、具有推广秸秆‘五化’利用(肥料化和饲料化)先进典型模式;2、在秸秆行业探索新技术及推广3年以上的经营主体;3、每年秸秆收储运能力在5万吨左右的经营主体;4、经营秸秆场所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经营主体;5、经营主体3年之内经营无异常,法人没有违纪情况。三、申报程序填报《2025年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申报表》,并在申报截止时间前进行申报,申报材料:1、2025年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申报表;2、经营主体简介;3、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4、法人身份证正反面;5、属地派出所提供的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6、经营场所图片及其他能提供满足遴选条件的图片;榆树市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站根据遴选条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及建设任务要求择优认定,并对确定后的经营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认定经营主体与榆树市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站签订协议。四、申报时间、地点遴选公示期: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3日申报起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10月29日下午4:30分。申报地点:榆树市农业农村局六楼能源科联系人:孙卫东电 话:13756972029附 件:《2025年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申报表》榆树市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站2025年10月11日
专栏2025-10-28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榆树市民政局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榆树市龙悦汽车美容行业协会”等35家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被撤销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被撤销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自公告之日起作废。附件: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共35家)榆树市民政局2025年9月24日
专栏2025-10-10 -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热线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办发〔2020〕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实现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要求,现决定取消榆树市本级政府服务热线,届时“83612345”热线将停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热线取消时间:2025年09月15日零时起。 二、替代服务渠道:拨打全国统一政务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该热线提供全天候人工服务。 此次调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您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特此公告。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09月14日
专栏202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