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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10月1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2026年前9个月,税务部门共停止公布失信主体12028户,其中,有1219户失信主体通过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3.55亿元后,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实现信用修复,修复总量同比增长30.93%。2021年,税务总局修订发布相关政策,新增信用修复相关内容,更好发挥税务诚信机制在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信用修复后,企业可重新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不再受限,重新恢复正常经营。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便利失信主体快速修复,税务部门联合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增设信用修复模块。2026年以来,已有511户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完成线上信用修复,占今年信用修复总量的42%。据介绍,税务部门在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名单的当事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和《纳税信用合规建设提示书》,向失信主体深入解读政策,明确案例示范,引导失信主体积极主动进行信用修复。此外,税务部门及时优化提前停止公布工作流程,由“相对人主动提出”调整为“税务部门主动告知”,引导企业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助力经营早日走上正轨。“惩戒只是手段,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才是目的。”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税务机关在实施失信惩戒的同时开展信用修复,既让其感受到被惩戒的“痛感”,也让其看到信用修复的希望,更有利于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税务总局稽查局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在强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管理的同时,将持续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加强信用修复政策宣传辅导,助力更多企业重塑信用、合规经营。

    专栏 行业信用
    2026-10-14
  • 2026年9月10日下午,推动提升行业诚信自律水平工作宣贯会在中国企业联合会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刘光丽副理事长主持。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派代表参加会议,与市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及金融机构代表共同学习贯彻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部署。会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用处有关领导讲话,强调诚信自律是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基石、是企业立足市场的基本遵循,要求各协会及会员企业强化信用意识,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会议宣贯了行业诚信自律政策,介绍2026年推动提升行业诚信自律水平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并部署相关工作,为新一年行业诚信自律建设明确了重点方向与实施路径。会议详细介绍了北京市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与服务模式,重点讲解面向协会及会员企业的融资服务举措,为会员企业以信用获取融资支持提供了具体抓手。有关金融机构解读了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与银企对接路径,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高效对接金融资源,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互动交流环节,与会人员围绕诚信自律建设、融资服务需求等话题深入研讨。我会代表结合行业信用管理与会员企业服务实际,与各方交流了工作体会,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落地要求与平台服务使用方式。通过此次参会,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进一步明晰了行业诚信自律建设的工作方向。下一步,协会将认真落实会议精神,组织会员企业学习诚信自律政策,积极用好北京市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持续提升行业自律与信用水平,为首都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专栏 行业信用
    2026-09-29
  • 据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消息,近日,2026年第五届“四川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在成都举行。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王映健出席并讲话。此次“服务月”活动以“‘触网’赋能,共赢发展”为主题,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13个省级部门联办,将围绕降成本、拓市场、提质效等重点领域,开展政策宣讲、诉求收集、技能培训、产品推介等系列活动,以数字赋能增强个体工商户生存力、竞争力,助力四川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启动仪式上,中国移动四川公司、中国邮政四川公司、中国电信四川公司、京东零售京喜等平台依次发布专属扶持福利与数字化赋能服务举措,内容覆盖平台入驻、流量扶持、物流保障、通信服务、数字化改造等多个维度。活动现场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搭建产品展销专区,邀请知名主播同步开展直播推介,提升活动覆盖面与传播热度。省直有关部门、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中国移动四川公司、中国邮政四川公司、中国电信四川公司、抖音生活服务、京东零售京喜等平台企业代表,以及100名个体工商户代表参加活动。

    专栏 行业信用
    2026-09-15
  •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民营经济信用诚信建设攻坚走深走实,8月10日下午,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信用诚信建设攻坚工作座谈会在郑州召开。省工商联主席程国平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20余家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工商联、航空港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商会及民营企业代表参会。会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河南金融监管局围绕攻坚工作任务交流阶段性成效与下半年工作举措,安图生物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分享企业信用诚信建设实践经验。会议总结了民营经济信用诚信建设攻坚工作阶段性成效,明确了下半年攻坚工作发力方向。会议指出,今年以来,信用诚信攻坚工作始终坚持常态开展、长效推进,在各省直有关单位的合力推动下,各项工作呈现场景拓展、提质增效的积极发展态势。企业“守信光荣”的认同感持续增强。全媒体宣传矩阵持续建强,围绕助企纾困政策、民企守信典型、豫商实干案例推出系列专题报道,将信用合规纳入民营企业家常态化培训课程,守信经营理念日益成为民营企业普遍践行的发展共识。企业“凭信办事”的便利感更加充足。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格局持续完善,信用数据归集总量突破150亿条,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拓展至47个领域。企业“轻装上阵”的获得感愈发扎实。开展9省24市信用修复跨省联动,创新“异地帮办、企业免跑”服务模式;为64.32万户经营主体实施信用修复87.36万次。企业“守信受益”的幸福感愈加浓厚。政法部门协同发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守护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惠企资金兑现效率显著提升,截至6月末,民企贷款余额2.67万亿元,信用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6.69%,当年新发企业贷款中57.49%流向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程国平指出,下半年要聚焦提升诚信引导系统性行业性、增强跨部门数据共享融合、提高监管审慎性与修复时效性三个方面,开展信用诚信建设攻坚。在“干”字下功夫,按照既定的“七个一”工作目标,压实跨部门协同与诉求反馈机制;在“联”字下功夫,工商联系统要精准传递民企诉求、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注重挖掘宣传本地民营企业先进典型,在全省助力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珍视信用的浓厚氛围;在“律”字下功夫,商会要完善自律公约与信用档案,定期排查行业共性信用风险,帮助会员开展信用修复,以商会自律凝聚行业共识,涵养可持续、高质量的行业信用生态。会后,与会人员在安图生物进行了实地观摩交流。

    专栏 行业信用
    2026-08-14
  • 当全球经贸格局深度调整、对外投资立法全面升级、当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攀升、当企业出海合规风险不断放大——中国企业正站在信用风险管理与合规风控的关键转折点。2026年7月24日,由中诚信征信、中诚信国际、申浩律师事务所联合呈现的——“信用赋能·合规护航——新形势下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与合规防控闭门研讨会”在上海圆满落幕,现场高朋满座、思想激荡。四位深耕信用、法律、评级、合规一线的实战派专家,从宏观趋势、法律实务、监管新政、信用评级四个维度,带来了一场兼具政策高度、实操深度与战略视野的闭门盛宴。信用赋能与合规护航的时代命题活动伊始,中诚信征信总裁项莹发表致辞。她提到,在当前全球增长放缓分化、企业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攀升、对外投资监管全面升级的复杂格局下,信用管理与合规风控已成为企业穿越周期的“两条生命线”。主办方希望以本次闭门会为平台,汇聚法律、信用、评级、合规一线的专家力量,从应收账款治理、信用风险管理、出海新规解读、信用评级视野四个维度,与业界展开坦诚而深入的交锋,助力企业在不确定性中行稳致远。四大主题·直击企业当下最迫切的合规痛点本次闭门会以"信用赋能·合规护航"为内核,紧扣企业当下最关心的四条主线——应收账款法律治理、新形势信用风险管理、对外投资新规解读、信用评级本土与全球视野——系统构建企业风险防控的认知与方法体系。应收账款全生命周期管理:从被动救火到主动防御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所执行主任史淑梅以“企业应收账款全生命周期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为题,系统阐述了应收账款管理的法理逻辑与战略路径。从"末端催收"到"前端治理",史律师带来了应收账款管理认知维度的根本性转变——以"合同管理为核心、证据固化为纽带、债权实现为目标"的全链条治理模式,并系统拆解了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救济三个阶段的实操要点:•事前预防:资信准入、关联公司穿透审查、合同条款精细化设计、担保体系精密构筑;•事中监控:账龄分析与诉讼时效管理、电子证据效力强化、对账单管理法律精义;•事后救济:48小时诉前保全策略、保全资产优先级排序、穿透式执行与责任追究。违约金条款如何设计才不会被司法调整?所有权保留条款不登记的法律风险是什么?微信记录如何通过公证保全变成"铁证"?验资机构出具不实证明的责任边界在哪?——这些真问题,史律师都在闭门会上逐一拆解。供应链信用风险管理:从识别风险到经营风险中诚信征信资深风控专家邓成宇以“新形势下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实践探索”为题,深入剖析了供应链场景下信用风险管理的升级路径。他分享新形势下,信用风险管理需直面三个根本转变:从"静态信用等级"到"动态风险变化",从"单体客户分析"到"供应链网络分析",从"风险提示"到"交易策略"。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看见变化→看清影响→控制敞口→形成闭环"的供应链信用风险管理核心框架,并通过国内与海外实战案例,揭晓如何用关联图谱穿透交易对手隐蔽网络、用白盒模型量化企业风险、用1200条预警规则拦截潜在重大损失——其中一则"合作3年的优质供应商突发预警,国企按下暂停键,成功规避800万元不良资产"的实战案例,原景重现了风险管理如何真正为业务保驾护航。重磅新规落地:对外投资步入法治化新阶段随着《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的出台,对外投资正式告别"单一备案"时代,进入"全链条联动监管"新阶段。申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朱申岭分享,监管对象从"企业"延伸至"投资者"(含居民个人),合规维度升级为"ODI备案+出口管制审查+数据合规评估"联动,管制范围从"产品和技术"扩展至"货物、技术、服务及数据"。现场围绕五大核心变化、五大企业出海应对措施、个人对外投资"从默许到明规"的转折展开分享,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派驻技术人员被认定为变相出口"等典型案例,帮助出海企业识别了海外建厂、研发中心、跨境技术合作、人员长期派遣等敏感场景的合规盲区。信用评级本土实践与全球视野: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价体系中诚信国际评级总监王娟以“中国企业信用评级的本土实践及全球视野”为题,系统介绍了信用评级的理论框架与实践发展。202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6〕8号),明确构建"公共信用+金融信用+商业信用"三位一体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在评级方法体系方面,系统解读了中诚信国际主体信用评级方法框架——“业务风险+财务风险+ESG因素+外部支持+流动性评估+特殊调整”的完整逻辑,并首次披露了专门针对科创企业的评级方法,以及本土序列与全球序列的差异与衔接。结语与时代同频,与企业同行7月24日的这场闭门会,以一场高密度的知识盛宴,把企业当下最迫切的合规痛点、最前沿的监管动向、最实战的风险管理方法,送到了每一位到场的企业管理者和风险负责人手中。未来,中诚信征信、中诚信国际、申浩律师事务所将持续深化合作,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系统的信用管理与合规防控服务,助力企业在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下实现稳健、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专栏 行业信用
    2026-07-29
  •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社会工作自律建设,深化“行业—部门”对话机制,7月9日在中共成都市委社会工作部、中共锦江区委社会工作部指导下,由成都市社会工作协会联合天府社创中心开展的成都市社会工作“行业自律共治”交流会圆满举行,来自全国的社会工作领域专家、成都市优秀社工机构代表及跨界嘉宾齐聚一堂,围绕行业自律的体系化建设与数字化赋能展开深入探讨,共同书写成都社会工作行业自律共治的新篇章。专家领航:三场主题分享,锚定自律方向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孙莹教授以“社会工作服务类社会组织自律与信用体系建设”为题,系统阐述了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的制度框架与实践路径。她指出,没有信念的组织往往会忽视伦理规范,专业自觉与自律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根基。信用体系是行业自律的基石,唯有建立可量化、可追溯、可评价的信用标准,才能真正推动行业从“他律”走向“自律”。孙莹教授进一步提出“多元交代”理念,即社会组织需要从政治交代、服务交代、财务交代、专业交代、行政交代五个维度全面回应社会各界的期待与监督。在信用制度政策体系方面,她重点介绍了民政部及广东、云南、湖南等省份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先行探索和地方政策实践,为成都的行业自律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制度参考。她强调,机构应通过官方渠道主动公开信用信息,强化自身公信力与市场竞争优势。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徐家良围绕“行业平台的作用与未来发展趋势”展开分享,深入剖析了行业平台在资源整合、标准制定、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枢纽作用。他将行业平台定义为行业的“信任基础设施”,承载标准制定、信息枢纽、信用建设、资源链接、服务供给、政策倡导六大核心功能。随后徐教授结合广州八大功能模块的平台实践、深圳“政府授权+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立体化治理体系,总结了行业平台的落地经验。关于行业平台未来五大转变方向,徐教授介绍到:服务重心从政府为主转向社工机构为主、从信息孤岛走向数据互联、从合规导向升级为使命导向、从单一行业拓展至跨界融合、从单城服务演进为区域协同,并指出平台需以专业伦理为根基,走标准化、数字化、生态化发展路径。最后他强调,行业平台建设优先级高于单一机构建设,须具备强烈使命意识,且已从单一功能走向复合功能。深圳市龙岗区至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督导黎志芬以“社会工作行业自律:深圳做法”为题,分享了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的自律实践经验。她重点介绍了深圳至诚社工的“组织三条底线”——政治安全线、生命安全线、执业伦理线,这三条底线构成了机构运行的刚性约束。在行业治理层面,深圳形成了“六力”(宏观主导力、行业主管力、购买方市场力、协会推动力、社会参与力)行业约束格局,从多个维度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在信用管理实操层面,黎志芬详细阐述了“个人填报—机构审核—行业查验—信用管理”的闭环信用管理体系,这一体系实现了从个体从业者到行业整体的全链条信用管控。深圳从政策配套、行业公约、机构自评等多个层面积累的实践经验,为成都提供了可借鉴的实操路径。跨界对话:四维视角共话自律共治圆桌交流环节以“体系筑基,数字赋能”为主题,由西南民族大学高级社会工作师严樨主持,四位来自不同领域的嘉宾围绕行业自律的核心议题展开跨界对话:成都信用协会副秘书长许朗从信用体系建设视角指出,社会工作行业搭建系统化的自律信用评价标准,并借助线上平台实现信息常态化公开,对于社会信用体系的整体推进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长付仲从法治与行业治理视角分析,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公开透明,有助于厘清社会工作行业的行为边界,把控机构运维风险,共建健康有序的行业生态。成都市爱有戏社区发展中心执行主任申权从公益资源联动视角提出,行业层面的自律评价标准与公开信息阵地,为资源供需双方的精准匹配和项目合作风险的前置把控提供了实质性支撑。成都市成华区青龙街道致强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刘平从基层治理落地视角分享了切身感受,认为系统性推进自律建设与信息公开,将有效提升基层治理中的多方联动效率,增强公众对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认可度。行业自律的建设从来不是“独角戏”,而是需要全市上下同频共振、协同推进的“大合唱”。本次交流会上还举行了成都市社会工作行业自律共建——市、区(市)县两级联动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共同推动“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协同共治”的信用治理体系完善,进一步推进市区两级协作的行业共治生态。

    专栏 行业信用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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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吴忠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吴住建规发〔2026〕4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吴忠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第17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8月24日吴忠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其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认定、记分、评价、发布、使用和信用等级管理。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依法设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或分支机构,包含外地来吴物业服务企业。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第三条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组织制定本办法,负责制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统筹建设和维护物业管理信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监管系统),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建局委托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的动态管理,负责信用监管系统的日常管理,定期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确认、上报、录入等工作;乡镇(街道办)在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协助开展本辖区内物业行业信用评价的有关工作,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街道办)做好相关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基础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第四条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辖区司法、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及时查处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及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录入信用管理系统。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第五条  信用信息的采集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分类、记录、存储,形成反映、评价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情况和诚信情况信息档案的活动。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发布、共享、使用及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由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和企业人员信息组成。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党员数量、是否成立(联合)党支部等信息。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办公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项目类型、小区户数、开发单位、委托单位、委托期限、项目经理、合同期限、收费标准、是否为红色物业小区等信息。企业人员信息包括:企业总经理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合同等信息;企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合同等信息;安保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二)良好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受到乡镇(街道办)及以上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表彰及取得的优良业绩等信息。(三)不良信息,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物业服务企业不服从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引起矛盾纠纷的、投诉较多的、处置不当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受到各级主管部门通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以及经司法机关认定违法的行为。物业企业信用信息主要以经国家、自治区、市、县(区)、乡镇物业管理部门及其认可的行业协会、相关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文书、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通知书、通告以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其他经查证属实的信息材料为依据。第七条  信用信息的采集:基本信息和良好信息采取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的方式,由企业通过信用监管系统填报、提交,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审核通过的信息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审定,形成信用档案。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7日内完成信息更正。第八条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证和审核,应当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和材料为依据,经审核属实的材料应当于信用信息报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录入信用管理系统。信用信息经采集按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录入信用管理系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增减、删除。第九条  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记入不良信息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自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议的,不良信息生效。物业服务企业对不良信息存在异议的,可在信息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视为无异议。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书面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确属有误的,应当及时更正,确属无误的,维持原结果,核查结果应当反馈物业服务企业。第十条  信用信息经采集按规定记入信用监管系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篡改、增减和虚构。第三章 信用档案管理第十一条  物业企业信用等级量化分级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即按照信用得分由高到低,划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具体信用等级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信用得分在14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信用等级为AAA级;(二)信用得分在120分(含)以上至140分的,为良好,信用等级为AA级;(三)信用得分在90分(含)以上至120分的,为合格,信用等级为A级;(四)信用得分在70分(含)以上至90分的,为基本合格,信用等级为B级;(五)信用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信用等级为C级。(六)新注册、已注册成立但未承接物业服务的企业不纳入评比管理序列。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实行记分制,基础分值为100分,根据《吴忠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标准》分类予以相应加分、减分,所有行为的加减分自正式文件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过期自动取消计分。经累计加减后,得出企业最终信用分值。根据企业信用分值及物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分值档次,确认物业企业实时信用等级。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信用等级降为C级,在信用等级公布时予以说明:(一)经行政机关确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物业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的;(二)经行政机关确认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三)物业服务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因不履行物业服务责任等,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四)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经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退出,逾期仍不退出的;(五)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参与招投标有恶意竞争、低价竞争行为的;(六)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挪用、骗取、套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七)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被媒体公开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八)企业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的;(九)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二)为建设单位和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三)作为行业内评先选优考评参考内容;(四)作为出具企业诚信意见的主要依据;(五)作为其他涉及物业管理活动、信用管理活动的参考。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按照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管。(一)评定为AAA级物业服务企业,在行业内予以表扬,在媒体上予以宣传;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在有关评先选优时予以加分;鼓励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考虑;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措施。(二)评定为AA级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在评先选优时予以加分;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措施。(三)评定为A级物业服务企业,县(市、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其业务指导监督;实施正常监督和日常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措施。(四)评定为B级物业服务企业,县(市、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整改;实施强化监督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措施。(五)评定为C级物业服务企业,县(市、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整改;实施重点监督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县(市、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相关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提示信用风险;视情节向业主大会提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不再续约的建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单一业主和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鼓励运用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市住建局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行业发展需要等,合理调整《物业服务企业良好和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并确认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但是未在市信用监管系统上登记备案的企业,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集、记分、评价、使用和发布其信用信息并实施激励和惩戒。第十九条  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好处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置。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6年9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9月24日,由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专栏 行业政策
    2026-10-14
  •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客货邮融合运营信用评价制度(试行)》的通知明交规〔2026〕4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将乐、泰宁县城建和交通局:现将《三明市农村客货邮融合运营信用评价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附件:《三明市农村客货邮融合运营信用评价制度(试行)》三明市交通运输局三明市邮政管理局2026年8月11日附件三明市农村客货邮融合运营信用评价制度(试行)为推进我市农村客货邮融合标准化、规范化发展,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管理、奖惩结合”原则,对辖区客货邮经营者开展客货邮服务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客货邮服务质量提升,依据《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交办运函〔2024〕1574号)、《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实施细则》(闽交运〔2025〕11号)、《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建设及运营服务指南(试行)》(闽交融办〔2025〕1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共分五章,第一、二章分别为客货邮线路运营和网点运营信用评价办法,第三章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第四章为监督管理,第五章为附则。一、线路运营信用评价办法(基础分100分+附加分10分)本款主要对客货邮线路运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信用评价。客货邮线路运营者(以下简称线路运营者),是指通过客货邮融合车辆,承担乡镇至建制村的客运班线运营,兼顾提供邮件快件进村服务的经营者(企业主体)。在客货邮运营活动中,仅承担客运服务或仅提供邮件快件进村服务的经营者,参照本办法执行。(一)服务质量(60分)线路运营者应按预定的频次和线路运营,并覆盖辖区内已设置客货邮融合服务点和免设点的建制村。1.平台预警与整改(20分)。线路运营者如未按预定的频次和线路运营,出现1次触发预警,省级客货邮融合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将通过短信等多种方式通知经营者整改;预警后2天内异常现象仍未消除,导致被省平台扣分的,每个自然月内每个村次扣1分,扣完为止。2.履约与覆盖情况(20分)。线路运营者考核月内如未按预定的频次运营的(即每个自然月不少于12趟次。如上级对运营频次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每个建制村每个自然月内运营趟次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3.交接规范情况(20分)。线路运营者未按规定履行快递进村服务,出现拒不交接等违规行为的,经核实无误的,每个自然月内每个村次扣2分,扣完为止。注: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或极端天气、交通管控或管制、道路阻断或维修、车辆故障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按规定运营、交接的,线路运营者可根据省级客货邮监督指导小组工作要求提请申诉,经省级客货邮监督指导小组核实后省平台不予扣分的可予以减免。(二)安全稳定(30分)线路运营者应按规定落实车辆日常安全检验,运营中严禁占用乘客座位堆放货物、超速或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1.基础合规(10分)。线路运营者所负责的客货邮线路及车辆须在省平台备案,车身标识合规,监控联网正常。标识缺失或经核实认定监控离线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2.作业合规(20分)。线路运营者占用乘客座位堆放货物、超速或疲劳驾驶等,抽查发现每次扣2分。线路运营者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使用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从事客货邮服务的,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查处,每发生一起扣10分。客货邮车辆未按规定履行车辆日常安全检验,被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0分;被市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5分。以上扣完为止。3.行车安全(倒扣分项)。根据公安交警或应急部门提供的事故情况,线路运营者发生一起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扣30分;发生一起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扣20分;发生一起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扣10分。本项扣完为止。事故等级认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三)公众评议(10分)公众可对客货邮线路运营的频次、准点率、客运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省平台对此进行统计评分;亦可通过12328交通投诉热线对客货邮线路运营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1.平台评价(5分)。以省平台内公众评价得分为依据,在每个自然月内,好评率≥90%,得5分;90%>;好评率≥80%,得3分;好评率<80%,得0分。若当月无评价记录,默认得满分/不扣分(系统排查单日重复评价等刷单行为)。2.投诉响应(5分)。以市12328交通投诉热线受理客货邮融合运营服务质量有责投诉量件数为依据,无责任货损且无投诉不扣分;有投诉但有解决且诉求人评价满意的不扣分;有投诉未解决或诉求人评价不满意的,每发生一件扣2分,扣完为止。(四)工作成效(附加分10分)负责的线路运营获省级及以上部门领导批示肯定,或作为案例在省级及以上会议典型经验交流、发文推广,或作为省级及以上现场会观摩点,加10分;获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作为案例在市级及以上会议典型经验交流、发文推广,或作为市级及以上现场会观摩点,每次得5分。封顶10分。二、网点运营信用评价办法(基础分100分+附加分10分)本款主要对客货邮网点运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信用评价。客货邮网点运营者(以下简称网点运营者),是指在建制村内主要承担邮件快件接收入库、暂存管理、取件核对,并提供客运候车服务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乡村小卖部、维修店、诊所等)经营者。(一)服务质量(60分)1.快递出入库情况(20分)。网点运营者所经营网点如连续5天无民营主流品牌快递出入库数据,出现1次触发预警,省平台将通过短信等多种方式通知经营者整改;预警后5天内异常现象仍未消除,导致被省平台扣分的,每个自然月内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省平台数据核实所经营网点当月应进村件数为0的可减免)。2.摄像头运行情况(20分)。网点运营者所经营网点的摄像头如出现连续24小时无图像等异常情况,省平台将通过短信等多种方式通知经营者整改;预警后7天内异常现象仍未消除,导致被省平台扣分的,每个自然月内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3.服务规范情况(20分)。网点运营者如未遵照与客货邮运营主体的相关约定履行邮(快)件收寄或客运候车服务的,经客货邮运营主体反映并经核实的,每个自然月内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注: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设备故障,或因自然灾害、极端天气导致设备断网断电无法使用、或导致进村快递无法送达网点(超过一个及以上整改期)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按规定提供服务的,网点运营者可根据省级客货邮监督指导小组工作要求提请申诉,经省级客货邮监督指导小组核实后省平台不予扣分的可予以减免。(二)安全稳定(30分)网点运营者应按照客货邮工作指南相关规范开展运营,保障邮件快件安全,保障站点持续运营。1.建设配置(10分)。网点运营者应确保所经营网点的标识标牌挂牌规范,货架达标,高拍仪和监控设备齐全、可用。缺失或不合规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2.运营安全(20分)。网点运营者存在参与倒卖快递、私自拆包、违规收取取件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邮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的,一次扣20分,扣完为止。(三)公众评议(10分)公众可对客货邮网点运营的站点环境、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省平台对此进行统计评分;亦可通过12305国家邮政业申诉服务电话对客货邮网点运营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1.省级评价(5分)。以省平台内公众评价得分为依据,在每个自然月内,好评率≥90%,得5分;90%>;好评率≥80%,得3分;好评率<80%,得0分。若当月无评价记录,默认得满分/不扣分。2.投诉响应(5分)。以12305国家邮政业申诉服务电话受理客货邮融合运营服务质量有责投诉量件数为依据,无投诉不扣分;有投诉但有解决且诉求人评价满意的不扣分;有投诉未解决或诉求人评价不满意的,每发生一件扣2分,扣完为止(同一人针对同一站点3天内的多次投诉仅算1次)。(四)工作成效与特色建设(附加分10分)负责的网点运营获省级及以上部门领导批示肯定,或作为案例在省级及以上会议典型经验交流、发文推广,或作为省级及以上现场会观摩点,加10分;获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作为案例在市级及以上会议典型经验交流、发文推广,或作为市级及以上现场会观摩点,每次得5分。负责的网点叠加彩票、邮电等业务,或挂牌“司机之家”“政务代办点”,或提供助农取款服务的,每增加一项得2分。本项封顶10分。三、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一)信用等级根据每月得分,对客货邮运营者信用等级统一划分为四级,分别为:A档:得分≥95分;B档:95分>;得分≥90分;C档:90分>;得分≥80分;D档:得分<80分。(二)结果应用1.与下达省级客货邮运营奖励资金挂钩(1)下达各县(市、区)的运营奖励资金省上通过平台自动给各县(市、区)进行评价,形成一份统一的“成绩单”,分数与各县可获得的运营奖励资金挂钩,具体为:其中:A1为已开展客货邮融合服务的陆地村数,B为其调节系数、数值为1;A2为已开展客货邮融合服务的海岛村数,C为其调节系数、数值为3,D为省上在统计周期内给各县(市、区)评价评分的平均分/100。如上级对上述资金分配公式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2)拨付客货邮运营主体的运营补助以各县(市、区)制定的客货邮工作方案(或相关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方案)中对客货邮运营者的补助金额为基数:网点运营者每月可获得补助资金=方案中确立的每个网点每个月补贴金额×当月补贴系数。线路运营者每月可获得补助资金=方案中确立的所负责的所有线路每个月补贴金额总额×当月补贴系数。其中,月补贴系数分别为:A档1.0(全额发放);B档0.9(发放90%);C档0.8(发放80%);D档0.7(发放70%,仅维持基本运营,启动整改)。以季度/半年度/年度进行补助资金拨付的,取季度/半年度/年度内每月补贴系数的平均数为当季/半年/年度补贴系数。2.正向奖励和熔断机制(1)正向奖励(激励机制):连续6个月或一年内累计9次得分在A档的客货邮运营者,在辖区内通过合作品牌寄递邮件快件可享受减免优惠;连续6个月或一年内累计9次得分在A档的线路运营者优先推荐系统工会疗休养、优先推荐在集团/县公司内部评先评优、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荣誉评选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注:上述正向激励的对象为个人,其中:网点运营者即为运营者本人;线路运营者由运营主体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相应的驾驶员/乡邮员/快递员。(2)强制退市(熔断机制):连续3个月或一年内累计6次得分在D档的客货邮运营者,各县(市、区)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暂停其客货邮运营补助资格,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评估仍未达到要求的(平台评价其在整改期间的得分仍在D档的),各县(市、区)可根据制定的客货邮工作方案(或相关协议)规定的程序终止其参与客货邮运营。3.交通运输执法与分级分类监管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客货邮运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信用评价体系。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客货邮运营者,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四、监督管理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客货邮运营监督检查制度,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客货邮线路运营者和网点运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2.客货邮运营者应当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阻挠。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客货邮运营中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五、附则(一)名词和术语1.省级客货邮融合平台(省平台):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监管评价平台。2.省级客货邮监督指导小组:根据《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第四条,由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财务处、审计处、办公室、综规处、科教处、厅直机关党委、省运输中心、省交科发集团等单位组成省级监督指导小组,确认融合站点、线路、从业人员等基础数据调整情况,复核各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统计情况。3.主流品牌快递:根据《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建设及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第2.1.2款,主流快递品牌主要有邮政、中通、圆通、申通、韵达、极兔等6家。其中邮政为国有品牌,其他5家(三通一达一极兔,亦简称通达兔)为民营品牌。4.天(日期):如无特殊说明,本制度中表示日期的“天”均指自然日。(二)其他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本制度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专栏 行业政策
    2026-09-29
  •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6〕2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天津市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实施办法》已经市市场监管委2026年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26年6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食品经营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和规模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是指符合本办法适用情形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包括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审后,其新开办的直营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作出书面承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先行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将许可审查中的现场核查环节调整至发证后30个工作日内实施。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同一品牌,具有同一企业总部(含总部授权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总部”),实施统一的采购配送、质量管理、经营指导、品牌管理等规范化管理,并在京津冀范围内已开设10家及以上直营连锁门店(本市至少开设1家门店),且各门店经营项目、设备设施布局和操作流程相同或相近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企业总部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经营连锁管理能力,依法取得经营项目包含“食品销售连锁管理”或“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对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非本市企业总部跨省在我市开设连锁门店的,应当完成跨省从事食品销售连锁或餐饮服务连锁管理活动报告。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审批方式只适用于直营连锁门店。第四条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工作;组织对企业总部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申请进行评审。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开办的直营连锁门店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审批,以及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第五条 企业总部可以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评审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评审申请书》(附件1);(二)企业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食品安全统一规范管理体系报告(涵盖原料采购、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配送管理、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操作规程,参照附件2);(四)标准化门店设备设施布局和操作流程;(五)上一年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含对本市各门店全覆盖实地巡查情况);(六)通过“互联网+智能监控”或“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对中央厨房、门店等的经营过程关键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重点检查评价的证明材料。第六条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企业总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需要现场进行核实的,可以随机抽取1-2家门店,进行现场评审。第七条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企业总部评审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施并完成评审,出具《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评审意见书》(附件3)。评审通过的,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评审公告》(附件4,以下简称《评审公告》)。第八条 已通过评审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基本情况、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以及标准化流程布局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或者不再符合“先证后核”政策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交评审变更申请,或者提交评审终止申请,停止适用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审批方式。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未主动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的,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依职权取消其“先证后核”适用资格。第九条 已通过评审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其新开办的直营连锁门店可以申请适用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审批方式,向门店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一)《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二)企业总部《评审公告》(由系统自动关联获取);(三)《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审批承诺书》(附件5)。由企业总部作出承诺,新开门店经营条件符合《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的经营项目、设备设施布局和操作流程与标准化门店基本一致,若发证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自愿承担因未履行承诺而造成的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第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审批适用情形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可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直接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第十一条 对以“先证后核”方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检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制作《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记录》,并及时归入食品经营许可档案。经现场核查,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食品经营许可。第十二条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中发现适用“先证后核”方式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经核实确认,取消该企业总部“先证后核”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提出评审申请:(一)食品经营连锁企业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情形;(二)企业总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三)企业总部作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或者本市连锁门店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撤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四)企业总部或者本市连锁门店因存在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受到从重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按照申请人自愿原则,依申请实施总部评审及门店许可审批。对未按“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方式提出申请或企业总部未通过评审的申请人,仍按照《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一般许可程序办理。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专栏 行业政策
    2026-09-15
  •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长沙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在长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引导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电梯维保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电梯运行安全,市局研究制定了《长沙市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30日长沙市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强化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推进信用监管,引导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电梯安装修理单位,以及在我市设立未独立取得许可资质分支机构(含维保点)的省外维护保养单位和省内跨市州在我市设立未独立取得许可资质分支机构(含维保点)的省内维护保养单位。第三条【管理目标】  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破解电梯维护保养领域维保质量安全水平较低、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建立健全电梯维保质量安全承诺、持证人员信息管理、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公布评价结果、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相关制度,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引导形成与服务质量、合理成本相匹配的市场价格体系,促进电梯维护保养领域良性竞争与可持续发展。第四条【评价原则】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以公平公正、统一管理、量化计分、分类监管为原则。第五条【评价费用】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不向被评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质量安全承诺与人员信息管理第六条【质量安全承诺】  被评价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通过本单位网站、媒体或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长沙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承诺书》传送至长沙市电梯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通过登录界面注册单位账号,网址:https://www.hn96366.com)。承诺书格式参照《长沙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承诺书(示范文本)》(附件1)。第七条【人员管理】  被评价单位应当保证各类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5日内将本单位各类技术人员和维保作业人员全部录入市电梯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且维保人员应与其负责维保的电梯对应准确绑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在市电梯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上传本单位上季度上述人员的社保缴交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本办法施行后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获证之日起15日内按上述要求录入人员信息。各类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登录系统进行变更。各类人员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的单位应于30日内完成整改。市级监管部门每季度抽取25%的企业,核查人员社保与系统录入一致性。第三章  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第八条【评价周期】  信用评价工作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6年度周期自文件施行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每季度公布一次部分指标得分情况。第九条【评价内容】  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主要包括量化计分和行业发展。量化计分内容包括资源条件、主体责任、维保质量、检验检测、监管执法、应急救援,详见《长沙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评价量化计分表》(附件2);行业发展内容包括电梯数量、人机比例、社会责任、工作创新、企业信用,详见《长沙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评价行业发展计分表》(附件3)。第十条【组织实施】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长沙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监管执法工作掌握的信息,对在本辖区内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依据评价内容记录有关情况,每季度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通过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价项目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计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每年3月1日前完成上一周期计分及信用等级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第十一条【信息来源】  评价内容信息来源包括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检测机构、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行业协会等提供的有关信息。信息获取的渠道包括市市场监管局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市电梯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市特种设备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智慧监管系统)、城市运行安全隐患查整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平台等。第十二条【等级划分】  信用评价采取量化计分、行业发展与特别条款项目相结合的办法,总分100分,其中,量化计分总分85分,行业发展总分15分。每月(每季度)评价的项目在计算周期得分时取平均值,其它项目进行周期累计计算。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A级、B级、C级、D级,85分(含)以上的,为A级;70分(含)以上,85分以下的,为B级;55分(含)以上,70分以下的,为C级;55分以下的,为D级。第十三条【特别条款】  被评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结果为D级: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2.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超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涂改、出租出借许可,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3.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际开展规定的维护保养工作;记录与报告造假;“以修代保”;在电梯维护保养周期范围内,因维护保养质量问题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4.一个评价周期内存在2台次及以上下列情形之一的:(a)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锁安全回路被短接;(b)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失效;(c)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缺失或失效;(d)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400mm时,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5.在市电梯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上传录入冒用、虚假资质和信息的。6.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第十四条【异议处理】  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评价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复核,复核结果通报申请单位,并作为最终结果。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及监管第十五条【评价公布】  市市场监管局于每年4月1日前完成上一周期全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的评价工作,并将结果抄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及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市级政府部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等信息,通过智慧监管系统同步推送至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外省、市(州)维护保养单位在我市设立的未独立取得许可资质的分支机构(维保点),评价结果抄送其公司本部及本部所属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第十六条【分类监管】  对A级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正向激励措施;酌情减少监督检查抽查频次,原则上在下个评价周期内安排不多于1次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督促其落实企业自律。在相关评优评先活动中,对符合条件的A级维护保养单位予以支持推荐。对B级维护保养单位,针对性加强指导帮扶,原则上在下个评价周期内正常开展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督促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助力提升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对于扣分的评价项目,不涉及行政处罚的,由维护保养单位自行整改。对C级维护保养单位,实施重点监管,由其注册地(在长注册企业)或备案地(在长开展业务的外埠企业)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扣分的评价项目,相关整改资料报其注册地(在长注册企业)或备案地(在长开展业务的外埠企业)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在下个评价周期的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查电梯台数在B级维护保养单位抽查数量的基础上上浮50%,指导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维保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督促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D级维护保养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和限制措施,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在下个评价周期的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查电梯台数在B级维护保养单位抽查数量的基础上上浮100%,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扣分的评价项目,相关整改资料报市市场监管局;许可证到期换证时,建议发证机关不予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换证;通过相关渠道对其签约电梯使用单位进行预警提示。对被评价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的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对已公布的维保质量安全评价等级予以降级,适时公布降级结果和原因,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向发证机关提出吊销许可资质建议。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4日。根据电梯有关法律、法规等变化情况,以及本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市市场监管局适时对办法进行调整。第十八条【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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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4
  •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知局规〔2026〕2号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现将《上海市知识产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30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修复等管理工作,健全本市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和信用修复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在其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非涉密数据和资料。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坚持“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实施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第四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协调、推进本市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并对以市知识产权局名义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管理。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本市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的管理工作。其他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以本单位名义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管理。第五条 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包括下列内容:(一)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备案等行政管理信息;(二)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三)专利、商标代理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四)知识产权领域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名单信息。第六条 失信信息包括下列内容:(一)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奖励、行政备案,侵害管理秩序的信息;(二)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三)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信息;(四)列入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五)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失信信息;(六)其他被列入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且应被认定为失信的信息。失信信息的认定应当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以及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可作为失信信息认定依据的其他文书。失信信息原则上按照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设置。第七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第八条 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根据职责分工编制市级公共信用信息清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清单包括公共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设定依据、查询期间、公开程度等要素。第九条 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应查询信息主体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并基于信息主体信用状况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第十条 对连续三年无失信信息的信息主体,依法采取下列激励措施:(一)在日常监管中适当减少检查频次,优化检查方式;(二)在备案审批等工作中,给予优先办理等便利;(三)在各类评选推荐、政策支持中,在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四)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第十一条 对存在本办法第六条情形的信息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就相关联的事项实施以下惩戒措施:(一)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检查;(二)在行政管理中,限制享受相关便利化措施;(三)在各类评选推荐、政策支持中参考使用,从严审查;(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对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情形的信息主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惩戒措施。第十二条 信息主体认为被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形或者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异议申请。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收到异议申请后,按规定核查处理反馈。第十三条 信息主体已按规定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可以按规定提起信用修复。信用修复的申请、办理等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执行。认定失信信息所依据的文书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应及时更正相关公共信用信息。第十四条 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对信息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分类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不作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第十五条 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行业协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在市场交易、行业管理、开发信用产品、融资服务等活动中积极运用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防范风险、促进自律、提供优惠,推动形成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第十六条 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信用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对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依法予以保密。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

    专栏 行业政策
    2026-07-29
  • 关于印发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急函〔2026〕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局、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审计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疾控局、药监局:现将《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财政部                  商务部审计署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2026年5月22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一体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健全长效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行业秩序,防范重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实现“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良好开局起步提供保障。一、坚持党建引领行风系统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完善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及分支机构党组织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优良行风建设走深走实。二、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将医德医风要求贯穿医务人员职业生涯始终,推动医学规划教材改版提升,丰富医学人文、医患沟通、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等内容,增加相关内容在医务人员资格类考试和继续医学教育中比重。健全医德医风考评激励机制,重视教育及考评结果在职业发展关键节点应用。三、加强正向宣传引导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营造见贤思齐、向上向善的氛围。积极引导多平台行业正能量建设,发挥政策宣传、服务群众作用。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客观有序公布行业热点事件调查进展、结论和处理结果,及时真诚回应社会关切。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强行业机构运行风险监测预警,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提示部署,对照开展查究整改。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涉医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确保各方依法依规解决矛盾纠纷。依法查处“暴力伤医”“网络医闹”等案事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医疗服务正常秩序。五、严守医疗数据安全强化医疗数据全流程监管,完善数据使用审查与追溯机制,规范行业数据安全管理,严禁泄露、倒卖及非授权使用,坚决遏制数据牟利,切实保障患者隐私与个人信息安全。重点治理借助第三方以科研名义变相实施“带金销售”等不法行为,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六、纠治失德失范行为严格落实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及其实施细则、加强高等学校直属附属医院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等规范要求,着力改进服务态度,重点整治在执业活动中违背职业伦理、违反职业道德、忽视医疗质量安全、违规多点执业或外出会诊,以及借参加学术活动接受非法利益输送等问题。七、规范行业购销秩序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扩大品种覆盖面,研究推进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同步加强药品耗材价格治理,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水分。查处医药流通领域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相互串通操纵药品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快解决医疗机构拖欠药品流通企业货款问题。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重点监管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等领域,重点整治采购人“关键少数”违规干预、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量身定标、“明招暗定”等违规问题,依法打击应标方租借证照、虚假交易、商业贿赂等违规行为,推动治理医疗设备等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八、整治涉税违法行为开展联合调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疗器械领域“篡改套打”、虚开增值税发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犯罪,对接受虚假开具发票的机构进行追踪,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强化发票全链条风险防控,加强医疗器械购销领域信用评价。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持续深入开展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专项行动,优化医疗服务供给,规范诊疗和收费行为,持续强化行业监管。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严查严打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深化大数据监管,构建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智能监管体系,推进监管关口前移,推动以查促治、深度治理。十、整治行业不法乱象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治理不具备相关资质开展服务、违规开展“轻医美速成班”、虚假商业营销等医美行业乱象;整治代孕、胎儿性别鉴定、开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等乱象;巩固拓展卫生健康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治理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借助资质出借、办刊办会、委托业务、捐赠合作等牟取不当利益的问题;针对医务人员违规发布广告、借助各类平台违规引流,以及在互联网健康科普中的负面行为与乱象,进一步加大整治与规范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借保健养生名义非法开展中医诊疗行为。十一、积极推进系统治理巩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治理成效。切实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实验室全过程管理,持续开展医德医风、医院巡查、异常住院费用病例核查等专项工作,切实斩断由风及腐的利益链,构筑纠风治腐的工作链。

    专栏 行业政策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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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加油站诚信经营监管平台日前完成第四代全面升级,全区成品油计量监管正式迈入智能化、数字化、精准化新阶段。作为内蒙古首个落地应用第四代智慧监管技术的地市平台,鄂尔多斯市加油站综合智慧监管平台上线运行一个多月来,运行态势平稳、治理成效凸显,为内蒙古成品油智慧监管提质扩面提供了标杆示范。鄂尔多斯市依托全新技术架构,搭建“1+5+T”智慧监管体系,整合防作弊监测、报税统计、设备编码、油罐液位、视频视觉五类核心数据,形成数据实时采集、异常智能预警、作弊动态锁定、部门协同处置的闭环监管模式。平台上线以来,实现加油机作弊行为实时固证、税收应收尽收、社会零售额数据应统尽统,进一步规范了辖区成品油经营秩序,守牢行业诚信经营底线。内蒙古加油站诚信经营监管平台完成第四代全面升级,在原有技术基础上全新集成AI视觉分析功能,重塑技术赋能、精准管控、高效服务等一体化监管。该平台由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21年自主研发,2025年被纳入自治区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市场监管、财政、商务、税务多部门联动出台配套举措,为平台常态化推广应用夯实制度保障。目前,平台技术水平位居全国前列,通过软件逆向分析、底层协议破解等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全国22类加油机作弊软件特征数据库。创新“数字+探针”全天候监测模式,对加油枪交易、流量、参数数据不间断抓取分析,数据全程留痕、不可篡改、可查可溯。同时配套自主研发便携式检测工具,形成线上预警、线下核查的联动执法机制,可精准打击计量作弊。当前这套监管体系已在内蒙古10个盟市近1800座民营加油站落地应用,技术成果已协助全国多地查办加油机计量作弊案件800余起。据悉,下一步内蒙古将不断拓宽平台应用覆盖面、迭代升级智能监管功能,持续净化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以数字化治理手段守护群众消费安全。

    专栏 行业信息
    2026-10-14
  • 针对国内部分量贩零食品牌相继曝出称重不准、缺斤短两、食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连锁零食门店专项检查,聚焦计量器具合规、食品安全管理等重点环节从严排查,守护群众消费权益。甘肃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对全省赵一鸣、好想来等以散装食品称重结算为主的连锁量贩零食门店开展计量称重和定量包装排查,并组建专项检查组赴兰州、白银两市开展实地抽查。省级层面共抽查门店6家、电子秤12台,核查近50个品牌定量包装商品。本次抽查主要聚焦计量器具超期未检、加装作弊装置等问题,规范去皮、称重等作业流程,并使用标准砝码开展现场复称校验。对检查发现的管理薄弱环节,现场下达整改要求,督促企业完善计量内部管理制度,压紧主体责任。甘肃省内多地同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普遍采取现场核查、抽样复称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华池县重点核查4家连锁零食门店52台电子计价秤,对秤具管理不规范问题督促现场整改;镇原县对7家连锁零食门店全覆盖排查,未发现缺斤短两现象;正宁县检查5家零食门店,核验11台电子秤,现场整改标签、台账等问题11条;民乐县在检查中宣讲新版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纠正价签标识不规范问题。此外,景泰县、甘州区等地围绕计量合规、进货查验、食品贮存、效期管理开展综合检查,坚持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并行,督促商户落实诚信经营要求。在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讲计量法律法规和检定新规,督促经营单位完善计量器具台账,严格落实检定、备案相关要求。

    专栏 行业信息
    2026-09-29
  • 广东省“银税互动”合作签约仪式近日在广州举行,本次活动以“税银携手 以信赋能”为主题,活动现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并与10家总部设在广东的银行机构签订了“银税互动”合作协议。据了解,广东是全国最早探索银税信用融资的省份,历经十余年深耕,全省累计帮助204.08万户诚信纳税主体获得融资超1.5万亿元。2025年度,广东省A级纳税人超95万户,创历史新高。截至目前,广东参与“银税互动”的省级银行机构达32家,融资总量稳居全国第一梯队,成为发展普惠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重要抓手。“过去,各部门之间有不少‘数据围墙’‘数据壁垒’,政银企信息不对称,数据融合应用不足,企业办贷款要反复跑、多头跑,‘银税互动’就是通过数据互通、流程再造、服务创新,为企业开辟一条‘以税促信、以信换贷、以贷兴业’的绿色通道。”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有关负责人说。广东金融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在突出“信用有价,诚信受益”的合规引导上有很好的实践,金融监管部门也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与税务部门同向发力,以纳税缴费信用为纽带,通过“银税互动”构建多维度的企业信用“全息画像”,赋能小微企业融资提质增效,促进普惠金融数智化建设加速升级。本次签约的10家本土“银税互动”合作银行也通过创新产品、加快审批、加大信贷支持等,进一步释放“银税互动”政策效应。“我们以纳税缴费信用数据为基础,引入高新技术企业、中标信息等多维度场景数据,开发了‘税e贷’‘政采e贷’等特色产品,精准匹配企业融资需求。”东莞银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袁浩明说。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的“菜篮子”生产基地广州粤港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就是“银税互动”受益者之一,该公司财务负责人丁河杰介绍道,“不需要抵押和担保,只需要提供企业纳税信用情况,全程网上办理,短短几天,300万元信用贷款就下来了。”广东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以本次签约为新起点,联合金融监管部门与各银行机构,持续拓展“银税互动”的广度深度,协同推动信用赋能再上新台阶。

    专栏 行业信息
    2026-09-15
  • 日前,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举行2026年上半年海南省金融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披露,今年上半年海南信贷总量保持合理平稳增长,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力度持续增强,截至6月末,全省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4927亿元,比年初增加870亿元,同比增长6.1%。金融“五篇大文章”有力推进。6月末,全省金融“五篇大文章”贷款同比增长26.3%,占各项贷款的比重比去年同期上升5.3个百分点,较年初新增884亿元。科技金融方面,联合科技厅等多部门召开科技金融工作交流推进会,合力解决科技项目融资困难,强化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绿色金融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向清洁能源岛建设、绿色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生态标志性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提供金融支持;养老金融方面,指导银行机构建设养老金融特色网点,提供适老化服务,加大对博鳌乐城先行区发展医疗、康养等银发经济的信贷支持;普惠金融方面,常态化开展“休渔期三进三访”等专项行动,着力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覆盖率;数字经济产业方面,加强与产业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支持游戏出海、跨境电商等领域核心产业企业。

    专栏 行业信息
    2026-08-14
  • 金融监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7月14日发布关于警惕借“保险客户旅游”名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出游,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近期,社会上出现通过虚假宣传“保单客户专享旅游补贴”“保险公司免费旅游”“保险理财客户专享”等,诱导消费者参加不正规旅游团的现象,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金融监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提示,此类现象存在主体资质虚假、低价噱头诱导、签约流程违规、行程暗藏陷阱等套路及风险。建议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途径参团,对于宣称“保险客户专享”“保单回馈出游”“保险客户专属福利”的旅游活动,通过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官方客服热线、官方App或官方公告渠道核实活动真实性。

    专栏 行业信息
    2026-07-30
  • 日前,据京山市应急管理局消息,该局近日前往京山市重点工贸企业,开展“信用+安全生产”专题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坚守安全发展与诚信经营底线。此次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上依托企业工作微信群,常态化推送信用普法知识、安全事前提醒及信用修复流程,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常态化。线下通过专题宣讲、现场答疑、座谈交流等形式,向企业负责人详解安全生产信用分级监管、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政策要点。同时,工作人员积极宣讲守信激励与柔性执法政策,对首次轻微违法、主动自查整改的企业依法不予处罚,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守护良好信用。京山市将持续把诚信宣传、上门指导、柔性执法融入等工作日常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长效机制,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良好氛围,以精准信用监管护航全市工贸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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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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