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失信联合惩戒案例
  • 中国法院网讯(王同玲)“法官,这钱我替我爸还。”3月10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的子女主动代父履行赔偿义务,为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2021年,被执行人杨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罗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客车上的两名乘坐人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杨某与罗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因杨某驾驶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后未垫付医疗费用,两名伤者将杨某诉至唐河县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杨某赔偿两名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杨某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赔付义务,两名原告遂于2026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杨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但杨某年事已高,无固定经济来源,名下也无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难度大。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走访,从情、理、法多维度对被执行人及其家人进行劝导,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及两名申请执行人因事故受伤后急需医疗费用、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实际状况,引导其换位思考。“这笔钱该给,我们会想尽一切办法偿还欠款。”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杨某的子女深刻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表示愿意替父亲垫付这笔赔偿款,随后来到执行局将3万余元执行款交到了法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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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3
  •  “法官,张某今天回家了,就在他家里,我一直盯着他,请你快点来执行……”2月14日上午9时,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曹某的电话后,火速前往被执行人张某住所地开展执行。2025年6月,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张某被芷江法院判决向原告曹某偿还借款4.53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法律义务,原告曹某向芷江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先后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张某,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张某均以没钱为由予以推诿。根据申请执行人曹某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依法查询了张某的存款、房产、车辆和理财产品等情况,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官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2月14日上午,执行法官找到张某后,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其拒执的法律后果,面对法官的好言相劝,张某仍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借款。为维护法律权威和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等规定,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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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27
  • 2025年11月7日,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干警赴洛阳开展异地集中扣车专项行动。通过精准排查、跨区协作、刚柔并济策略,仅24小时便成功扣押7辆涉案车辆,当场返还申请执行人,有力地维护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该案被执行人洛阳某汽车服务公司长期拒不返还涉案车辆。涉案车辆停放分散,为此执行团队采用“精准排查﹢跨区协作”模式,摸排车辆位置及状态并建立“一车一档”动态台账,抽调10余名骨干组成两组专班,制定差异化方案。行动中,干警灵活处置阻挠:一处执行现场,驾驶员情绪激动并联络亲友阻挠,经干警释法明理,最后对方主动配合;另一处二手车停放点,车行负责人围堵车辆、煽动群众,干警稳控秩序,严正告知违法责任,挪移障碍车辆,并带离阻挠者,通过教育促使对方配合。此次行动是郑州高新区法院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生动实践,检验了该院的跨区域协作能力,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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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1
  • 1月20日,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8月起,福建高院部署在全省法院开展“八闽‘执’击·惠民安商”百日执行攻坚行动,聚焦涉民生案件、拖欠企业账款、涉执信访等重点领域,充分利用执行联动、交叉执行、执破衔接等手段一体推进。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2301件,执行到位金额2.95亿元;纳入拖欠企业账款攻坚案件1065件,执结939件,实结率87.35%,执行到位金额3.59亿元。执行行动中,福建法院加大对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执行力度,开辟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绿色通道”。帮助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人员走出债务困局。深化落实规范民事财产保全11条措施,采取“活封活扣”、财产置换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畅通“僵尸企业”的市场退出通道。同时,福建法院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强化财产现状调查、信息披露等工作,全年拍卖成交总额161.8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5.94亿元。针对规范案款管理问题,开展全省法院执行案款第三方审计工作,全面落实案款监管员和定期对账制度,推进超期未发放、到账未认领案款动态清零,全省未发案款同比下降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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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28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要求,聚焦弱势群体、新业态就业群体的急难愁盼,1月15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开展“徽动执行”之守护民生专项行动。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晋忠,滁州中院三级高级法官周海燕现场指导,天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琼带队执行,4名代表委员全程参与监督。李某系瓦工,2021年12月,金某雇佣其为某广场一家商铺施工。作业过程中,李某站在脚手架的第二层打墙,脚手架没有装安全保护网,李某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经鉴定构成两个十级伤残。后李某将金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金某需向李某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共计7.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金某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李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该案属于涉民生重点案件,申请人李某伤残卧床、急需医疗费用,执行干警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控,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金某,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然而,在支付部分款项后,金某再次失信,剩余款项迟迟未付。行动当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和前期摸排情况,执行干警精准出击,在该市某小区找到了金某并依法传唤至法院。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和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金某最终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便开始紧急联系亲友筹措款项。一小时后,金某将执行款全额交付至法院账户。  “从清晨出击,我亲眼见证了法院执行的力度与温度,执行干警们辛苦了。”一位在现场见证执行行动的政协委员感慨道。  截至当日下午4时,该院共拘传14人,执行完毕15件,执行和解13件,对1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腾退门面4间(160平方米),执行到位金额109.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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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9
  •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融资租赁类执行案件司法白皮书及6起典型案例,聚焦融资租赁类执行案件特点与难点,推出系列执行举措,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白皮书显示,2020年7月至2025年6月,长宁区法院共受理融资租赁类执行案件1388件,执结1342件。案件呈现出新兴租赁物种类日趋多样化、执行难度较高、司法拍卖上拍率较低、胜诉权益兑现难度较大等特征。据悉,该类案件执行难问题主要源于行业风险管控不足、租赁物异地查扣处置困难、执前协同治理有待加强等因素。对此,长宁区法院从三方面发力: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完善行业规范,强化租赁物管控与担保资质审核;二是创新处置模式,运用回租、以物抵债等方式,借助北斗定位系统等实现智慧执行,推行“活封活扣”保障债权与盘活企业双赢;三是深化协同发力,通过要素式立案、诉前保全绿色通道、审执衔接信息共享等方式,全流程提升质效。典型案例中,针对上百辆分布异地车辆的执行难题,长宁区法院创新联合竞拍机制,简化交付流程并引入保证金制度,实现多方共赢。对企业经营必备的工程机械设备,采取“以拍促和”方式,既保持执行强制力,又为企业持续经营创造条件,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履约。当前融资租赁行业处于转型跃升关键期,长宁区法院将持续优化执行措施,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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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4
  • 共:7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