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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唐河:“法官,这钱我替我爸还”
2026-03-13  |  来源: 中国法院网  |  专栏:失信联合惩戒案例  |  浏览量:

中国法院网讯(王同玲)“法官,这钱我替我爸还。”3月10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的子女主动代父履行赔偿义务,为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2021年,被执行人杨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罗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客车上的两名乘坐人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杨某与罗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因杨某驾驶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后未垫付医疗费用,两名伤者将杨某诉至唐河县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杨某赔偿两名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杨某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赔付义务,两名原告遂于2026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杨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但杨某年事已高,无固定经济来源,名下也无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难度大。

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走访,从情、理、法多维度对被执行人及其家人进行劝导,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及两名申请执行人因事故受伤后急需医疗费用、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实际状况,引导其换位思考。

“这笔钱该给,我们会想尽一切办法偿还欠款。”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杨某的子女深刻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表示愿意替父亲垫付这笔赔偿款,随后来到执行局将3万余元执行款交到了法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