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失信联合惩戒案例
  •     对自己心仪的房子,却被告知无法交付,起诉到法院胜诉后,房地产公司仍不履行。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此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申请人张某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房屋钥匙。  2021年1月,张某同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房管局备案,购买了一套房屋,合同约定价款为402880元,首付142880元,双方约定剩余尾款在交房之日结清。2021年6月,张某凑够260000元,将剩余尾款交给售楼部,满心欢喜地等待着入住新房,但房地产公司表示,因该房屋与第三人有经济纠纷,导致无法立即交付。后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某房地产公司向张某交付其所购房屋,并按合同约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退还原告抵押登记费、抵押费、保证金16176元。因判决生效后,某房地产公司并未履行,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主动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向其释法明理,为其算好“经济账”与“诚信账”,督促其尽快积极履行义务,充分传导压力。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房地产公司配合将钥匙交付了申请人张某,在接收房屋过程中,因押金等问题双方产生争议,执行法官到小区现场协调,房地产公司当天将退款交至法院账户,同时双方约定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案件得以圆满执结。随后,成功拿到新房钥匙的张某送来锦旗,向执行局干警尽责的执行态度、高效的执行效率表示感谢。

    专栏
    2024-01-08
  •   “陈某,你的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如不立即改正,下次再来的将是对你依法执行逮捕的民警!”执行法官的严厉警告,让被执行人陈某的神情为之一振。12月28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将学习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与执行工作紧密结合,赴异地当天执结一起大额民间借贷纠纷案,取得良好执行效果。  据悉,被执行人陈某因经营需要向申请人廖某借款9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率和还款时间。借款到期后,陈某仅向廖某还款30万元,拒绝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廖某经催讨无效后起诉陈某,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向廖某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廖某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团队依法冻结了陈某的银行账户并从中扣划15万余元先行兑付申请人廖某;同时对陈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宣教。但陈某一直持心存抵触,经多轮普法释法后仍无改变。鉴于陈某的恶劣态度,执行团队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  12月下旬,申请人廖某提供线索,称陈某在本省某县拥有一家企业。接到该信息后,执行团队立即展开调查。经执行团队连续实地核实,陈某确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该企业已于2022年将名下厂房出租并签订了3年的租赁合同,2022年度的租金已被陈某从企业账户中转移并私下处置。查明情况并固定证据后,执行团队于28日再次赶赴当地并找到陈某本人。在训诫中,执行法官明确告知陈某,其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已经涉嫌拒执犯罪,如不尽快纠正,申请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为进一步警示陈某,执行法官随后结合该院近年办理的多起真实拒执案例及审判结果向其阐明相关法条及法律后果。  得知自己面临刑事责任并听完拒执案例后,一直顽固拒履的陈某内心受到强烈冲击,其在当场悔过后立即筹款。当日下午,陈某将该案剩余执行款全额汇至法院账户,案件宣告成功执结。

    专栏
    2024-01-04
  •   袁某与某公司为业务合作关系,2021年双方结束合作。2022年,双方经结算,袁某向公司出具欠条。欠条出具后,袁某一直未还款。后该公司诉至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袁某偿还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袁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采取冻结账户措施,并多次与袁某电话沟通,袁某皆拒不接听,亦未履行支付义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得知袁某在浙江某地。近日,执行干警赶赴浙江,并与瑞金法院执行局配合进行精心部署,在袁某所居住地蹲点,成功将其控制并拘留。经过干警的耐心沟通工作,袁某表示将会尽快凑齐执行款。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中。  下一步,汨罗法院将持续加快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惩戒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拒不执行等失信行为。

    专栏
    2023-12-04
  •  “法官,我各个账户都被冻结了,实在是太不方便了!我现在就来履行赔偿款。”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冻结被执行人账户,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赔偿义务,一起历时两年多的工伤赔偿纠纷案圆满落幕。2021年5月12日,林某在被执行人三元区某餐饮公司承包的食堂上班,工作中因地面油污不慎摔倒,导致骨折,经司法鉴定为伤残拾级,但该公司拒绝赔偿。林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最终判决三元区某餐饮公司需支付林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三元区某餐饮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林某遂向三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三元法院执行法官扣划了该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万余元,并多次协调双方和解,但未达成和解协议,因该被执行人所在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址已变更为其他公司,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2年11月7日,申请执行人林某以李某、徐某未履行三元区某餐饮公司股东出资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追加李某、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经听证,法院依法裁定追加李某和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故林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李某和徐某。法院依法冻结了徐某和李某的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虽然两人账户的金额尚不够支付赔偿款,但是影响到二人的正常工作生活,遂出现本文开头一幕,徐某主动联系法官要求还款。前期,经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协商,申请执行人林某同意李某、徐某向其支付6万元。李某、徐某到达法院后,在法官的见证下,将6万元现金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林某。林某数着来之不易的赔偿款,激动地对法官连声道谢:“谢谢法官!谢谢法院!要不是你们帮忙,不知道还要过多久才能拿到这笔钱……”法官不失时机地对二位被执行人进行了诚信教育:“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股东在经营公司过程中要始终坚守诚信原则,在有债务需要偿还时,应积极主动履行,而非逃避债务,否则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股东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被执行人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诚信为荣,失信可耻”,日后做人做事做生意都要讲诚信。至此,该案得以执结完毕。

    专栏
    2023-11-21
  •    日前,被执行人袁某被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依法拘传至法院后,被告知如再不还清欠款将被司法拘留。袁某见执行法官动真格的,急忙联系家人一次性还清了其所欠的本金及利息32000元。  袁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谭某诉至都昌法院,法院判决:限袁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谭某偿还购货款2952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袁某未按期履行义务,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按规定向被执行人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限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袁某在电话里称家庭困难,难于偿还欠款。  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得知被执行人袁某的行踪后,第一时间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耐心说理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袁某仍表示家庭困难无力偿还。见袁某依然不为所动,鉴于其未依法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天。  袁某见执行法官动真格,立即表示要法院再给他点时间想办法凑钱,急忙联系家人当天就将所欠的本金及利息32000元悉数归还。

    专栏
    2023-11-13
  •   “朱法官您好,我把钱凑齐了,现在就来交钱,请不要拍卖我的房子……”10月18日,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张某的电话,请求法院撤回拍卖房屋的程序,并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9月,张某、王某在蠡县某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之后,因张某做生意亏损,未按时还款,导致该贷款逾期。2023年6月蠡县某银行将张某、王某起诉至蠡县法院,要求张某、王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王某向原告蠡县某银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00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王某未按时履行,蠡县某银行向蠡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对张某、王某所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对张某、王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二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有少量存款,张某、王某名下有一套房屋可供执行,法院遂进行查封。干警随即将张某、王某传唤到法院,对其释法明理,为其分析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告知二被执行人若不及时履行,房产将被拍卖,督促其抓紧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张某表示做生意赔了钱,别人欠的款还没还,现在没钱还贷。  经多次沟通未果,执行法官对该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执行法官从善意文明执行角度出发,告知张某、王某若在拍卖结束前履行还款义务,可撤回拍卖程序;若最终未能及时履行,法院会将房产拍卖用于偿还欠款。张某见法院已经送达了拍卖裁定书,房产将要被拍卖,意识到无法拖延抵赖,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履行还款义务。最终,被执行人积极筹钱,不到一个月案件成功执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蠡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为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专栏
    2023-11-07
  • 共:7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