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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2026年全国统一高考正式举行,部分省(区、市)由于考试科目设置不同,9日、10日也安排了部分考试科目。据悉,为确保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全国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进一步强化协同联动,全面加强高考安全保卫力度,坚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强措施,严查严打涉考类违法犯罪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全力确保2026年高考安全平稳有序。相关部门提醒广大考生,严守考规考纪,诚信赴考应考,任何企图实施涉高考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面临法律法规的严惩。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教育部门可作出取消成绩、暂停考试等处理。依据刑法,在高考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考生考试,出售、使用无线作弊器材等行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经营罪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罪名,将承担刑事责任。

    专栏
    2026-08-14
  •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庐州海关等八部门,印发《依法规制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借维权名义恶意索赔、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系统规制,同时明确区分合法维权与恶意牟利,双向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定》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细化了九类牟利性投诉举报的识别标准,主要包括:购买数量、频次明显异于正常消费习惯;短期内串通对同一经营者或同类商品大量投诉;使用同一联系方式或冒用他人身份举报;投诉内容格式高度模板化;明知商品存在问题仍反复购买并索要赔偿;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等欺诈手段索赔;以“顾问费”“咨询费”等软暴力方式索要财物;频繁提起或撤回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程序性行为;以及其他符合牟利性特征的情形。文件特别强调,对群众日常消费受损、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公益性监督等合法维权行为,职能部门将全程畅通渠道、优先处置,不受《规定》影响。在处置举措上,《规定》按照“保障维权、规制恶意、包容审慎”的原则,明确三类措施:一是源头分类处置,对认定为牟利性投诉的不予受理、终止调解,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不予立案;二是强化行刑衔接,对调包造假、网络炒作要挟、索要超额钱财等涉嫌敲诈勒索的行为,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责;三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加强合规指导。此外,《规定》发出共治倡议,提醒消费者将惩罚性赔偿制度用于日常维权,不可作为牟利工具,应理性依法维权、恪守诚信;同时要求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完善商品标识规范,如遇恶意要挟或敲诈勒索,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或提起诉讼。下一步,合肥市相关部门将健全协同处置机制,常态化落实新规要求,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与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之间寻求平衡,着力构建诚信公平、良性共生的市场消费环境。

    专栏
    2026-07-29
  • 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聚焦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三管三必须”等要求,重点打击安全生产有关资质或条件不满足要求、安全生产弄虚作假,以及恶意违法、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等共性问题。针对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要求重点打击煤矿隐瞒工作面、无证开采、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从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高层民用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养老机构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经营性餐饮场所油烟管道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粉尘涉爆企业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擅自拆除、停用监测报警设施设备等突出问题。通知强调,要强化“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责任传导到基层末梢,落实到具体场景、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要严格行刑纪衔接。在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实施关闭取缔、“一案双罚”、从重处罚的基础上,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严肃追责问责。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推动系统施治。要严肃事故调查。依法依规提级调查、挂牌督办。注重典型事故追根溯源,坚决斩断利益链条。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将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个人和相关方依法依规纳入相关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展失信惩戒。

    专栏
    2026-07-15
  •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围绕扩大市场准入、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提高投资促进水平、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外资管理五方面提出15条举措。多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日前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前提下,持续扩大开放,为外资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巩固吸引外资基本盘。前5月近4000家外资企业追加在华投资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凌激介绍,从规模上看,当前我国外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到2025年底,外资企业数量达到53.3万家,与2020年底相比年均增长4.5%。到2025年底,存量外资规模已接近4万亿美元。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有8000多家外资企业增加对华投资,同比增长超过10%。今年1—5月,有近4000家外资企业追加投资。中国吸引外资仍具较强韧性“这些年,外资有进也有出,但是总体来看是进大于出。”凌激介绍,目前,中国吸引外资的规模依然保持在发展中国家的首位,中国始终是全球主要的跨境投资目的地。这些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的增量,总体保持在1000亿美元以上,但是有所波动。今年1—5月,我国实际利用外资同比下降8.6%,但降幅比去年同期收窄4.6个百分点,而且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可以说,我国外资增量总体稳定,充分说明中国吸引外资仍然具有较强韧性。凌激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围绕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持续发力。在制造业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制造业领域的限制措施已经“清零”,接下来重点要解决“准入”后的“准营”问题,要着力解决“大门开、小门不开”的一些具体问题;服务业领域,按照“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将重点推动服务业市场准入和开放领域。进一步扩大云计算、独资医院、生物技术等开放试点谈及以服务业为重点扩大市场准入和开放领域,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负责人王亚表示,将放宽市场准入。2024年以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选取部分地区率先开展云计算、独资医院、生物技术等3个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商务部将在全面评估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上述开放试点。根据《行动方案》,商务部将稳步扩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高水平理工农医类大学对外开放试点,支持更多外资机构利用包括国债期货在内的风险管理工具,支持外资机构依法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等。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商务部修订出台了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延续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有关科研用品的免税政策,加大对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接下来,商务部将继续加大政策供给力度,鼓励外资参与服务业融合化、数智化转型升级,大力吸引外资企业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助力我国服务业扩容提质。以试点示范放大辐射作用。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和省市主动探索、大胆实践,推动各项试点任务落实落细,更好为全国服务业开放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发挥带动作用。适时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负责人荆琴表示,将塑造引资新优势,全面实施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现代服务、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帮助外资企业更好融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互利共赢中实现共同发展,让外资企业在中国发展得“更好”。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方面,以服务业为重点扩大市场准入和开放领域,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试验田”作用,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适时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让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的空间“更广”。一视同仁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实施凌激介绍,据统计,今年1—5月,批发零售业吸引外资同比增长22.6%。多家餐饮和零售的外资企业持续加大在华布局,拓展门店。下一步,要一视同仁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离境退税、有奖发票试点等政策实施。积极支持外资企业通过进博会、服贸会、投洽会、消博会等国家级展会平台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进口,提高高品质供给。同时,积极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城市商圈的改造提升工作,举办首发首秀首演等活动。支持外资进一步参与我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王亚表示,为支持外资进一步参与我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在已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多项措施,回应外资医药企业关切。

    专栏
    2026-06-29
  • 近年来,有不法分子打着“中医”旗号从事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此牟取私利,不仅损害了民众对于中医药的信任,也极大增加了人们的健康安全隐患。一场关乎民生福祉的“中医保卫战”已然打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部门近期联合启动了为期一年的中医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打着中医养生保健治病的“幌子”从事非法行医,借中医药名义虚假宣传、直播带货,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行为。“此次专项治理可谓对症下药,极具现实意义。”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专项治理直击行业痛点,针对性极强,剑指地下“黑诊所”非法行医、“伪科普”直播带货以及医保基金违规使用这三大顽疾。整治行动不仅兼顾了线上线下、机构人员、资金流转全链条,也清晰划定了养生保健与医疗服务的法律边界,有助于从源头遏制打“擦边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令其无处遁形。线上线下中医医疗乱象丛生“我行医几十年,难道还能害你?”就因为这样一句话,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张先生对朋友推荐的一名“老中医”深信不疑。祖传针灸术、推拿正骨、秘制药方……在花费上万元治疗后,张先生腰疼的毛病却丝毫没有好转,最终还是在正规中医医院的治疗下得以改善。“老中医”当时是在小区内一间出租屋问诊坐堂,当张先生醒悟后找来时,发现早已人去楼空。张先生这样的经历并非孤例。近年来,一些并无医生执业资格的所谓“民间中医”,靠着“祖传药方”“中医师承”等噱头,擅自开展医疗活动,号称包治百病,实则存在极大的医疗安全隐患。此外,非医疗性质的中医养生馆、理疗馆等打着“中医调理”的旗号,违规开展针灸、正骨、中药灌洗肠等侵入性诊疗的情况也并不鲜见。根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养生保健机构仅允许进行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养生保健服务,明确禁止开展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中药灌洗肠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危险性的诊疗活动。然而现实中,一些养生馆却把毫无医师资质的人打造成所谓专家、老中医,违规开展各类中医诊疗行为,甚至在有患者病情出现危险信号时仍以“中医调理”名义延误治疗,不仅坑骗钱财,更极大地威胁着患者的生命安全。线下非法行医屡禁不止,线上营销同样乱象丛生。直播间里“神医”轮番上阵,把食品、保健品、普通药材等吹捧成能够根治糖尿病、高血压甚至肿瘤的神药。还有的虚构“中医世家”人设,上演“剧本式科普”,通过几分钟线上问诊就作出诊断,并开出价值不菲的中药方剂,打着科普旗号虚假宣传牟利。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当前,中医药法、医师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已经为中医医疗服务、广告宣传等划定了行为红线,但违法违规行为依然时有发生。对此,邓勇认为,一方面,大众养生、慢病调理需求日益旺盛,但养生服务与医疗服务界限模糊,行业准入门槛存在漏洞;另一方面,此类违法活动利润高、取证查处难度大,违法成本偏低,加之部分民众辨别能力较弱,容易被虚假宣传所误导。邓勇指出,这些问题危害深远,不仅直接威胁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更严重透支中医药行业公信力,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挤压正规机构和从业者的生存空间,长期来看还会打击中医药人才从业积极性,阻碍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也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之一。相比非法行医与虚假宣传,欺诈骗保行为更加隐蔽。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了解到,成都警方去年打掉一个特大医保诈骗犯罪团伙,涉及虚开住院记录“住院病人”2700余人、套刷门诊统筹基金1000余人,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涉案人员依托团伙名下掌握的健康管理公司开展虚假宣传,以交纳会费成为公司会员可返还费用、提供免费旅游和免费医疗为噱头,吸引老年人到该团伙掌握的中医馆,通过虚开药品清单、空开住院记录、空刷国家医保统筹基金等方式诈骗医保基金。“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安全红线绝不容逾越。”邓勇指出,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聚焦的乱象均为中医药领域顽疾,可谓精准直击“病灶”。实现全链条常态化治理闭环此次专项治理是否能够精准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是民众关心的问题。邓勇认为,应多措并举全面提升监管效能。线上要依托大数据建立违规关键词、高风险账号监测库,实现实时预警,压实网络平台内容审核责任;线下要常态化开展飞行检查、随机抽查与暗访,畅通群众有奖举报渠道。要运用医保、市场监管等数据交叉比对,筛查异常诊疗、收费、售药行为。还要坚持“一案多查”,深挖违法链条上下游主体,深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强化震慑效应。邓勇指出,专项整治期间,应构建以中医药、卫健部门牵头,网信、公安、医保、市监、药监等多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落实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案情会商机制,分阶段推进全面排查、集中攻坚、查漏补缺各项工作,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高压整治态势。此次专项治理特别强调,要同时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完善行风治理长效机制,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邓勇认为,监管思路已转向了全链条、常态化的治理闭环。“专项行动绝非终点,想要长久规范行业,必须搭建长效治理体系。”邓勇建议,首先要细化法规与服务清单,明确禁止性行为与执业规范,消除监管模糊地带;其次要建立从业人员、医疗机构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最后要持续压实网络平台、经营主体的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常态化监管。

    专栏
    2026-06-11
  • 5月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7部门发布修订后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了持有人对医药代表准入、医药代表备案和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药代表的药品学术推广接待管理,以及各有关单位的管理职责。一是对医药代表准入、备案、学术推广、禁入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在准入环节,规定医药代表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掌握相关药物临床理论知识。在备案环节,要求明确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区域并上传合规承诺书。在学术推广环节,明确医药代表不得存在的9种禁止性情形,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在禁入环节,要求持有人不得聘用或者授权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代表,并根据合同追究相关人员和专业组织责任。二是强化医药代表全链条管理要求,新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医药代表学术推广管理”章节,分别从持有人、医疗卫生机构两个方面夯实医药代表学术推广管理责任。对持有人,结合其承担药品质量安全全生命周期责任要求,明确持有人对医药代表的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并由持有人负责本企业医药代表的聘用、授权、备案和管理,包括持有人委托专业组织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情形。对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其负责机构内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管理等制度,规范和约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和医药代表行为。此外还明确持有人、受托专业组织、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共22项禁止行为清单。三是分别明确了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承担医药代表管理的工作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新增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行刑衔接的工作要求,强调在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予以通报。此外,要求依法公开违法的持有人及其委托的专业组织、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促进社会监督。四是对医药代表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多部门通过持有人内部管理,多部门联动进行联合惩戒。如违法行为公示、增加监管频次、限制参与相关药品采购活动、限制签署定点医保服务协议等,各部门依职责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限制医药代表在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学术推广活动时间、招采信用评价风险警示、违法行为归集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多维度对医药代表进行规范。在公告的管理办法中,国家药监局尤其强调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中,持有人、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多项禁止行为等。国家药监局表示,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继续有效。新备案的医药代表应当符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有关资质要求。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其聘用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专业人员的文件另行制定。

    专栏
    2026-05-14
  • 共:6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