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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制定实施《天津市企业节能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2023-12-15  |  来源: 信用天津官微  |  专栏:图解信用  |  浏览量:

  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修订后的《天津市企业节能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对节能领域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机构以及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强化激励约束,有利于提升节能行业监管效能,增强企业节能意识,促进形成行业监管精准高效、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出台该办法,在全国率先开展节能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是我市高质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又一创新举措。

  据悉,2021年,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天津市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信用评价,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节能等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统一归集、动态管理,在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从实践看,企业节能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有力促进了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该《管理办法》是在此前工作基础上,结合多年积累的实践经验和节能信用领域新形式新要求,重新修订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