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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2021-04-28  |  来源:  |  专栏:地方法规  |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长安委〔2020〕14号)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安委会制定了榆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总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以及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的五个不能要求,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整治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坚决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除隐患、防风险。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避免较大事故,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观看专题片。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市安委会有关部门要集中组织观看学习国家统一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安排市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各属地政府、各行业要在自媒体网站、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压紧压实各级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吉安委〔2019〕23号),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点内容,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深入推动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吉安委〔2019〕14号)40条刚性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要特别加强化工、桥梁、涵洞、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榆树市委 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榆发〔2018〕15号)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学习工作,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力争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党委和政府(开发区、集中区)负责,以下均需要各乡(镇)街党委和政府(开发区、集中区)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深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自查自改,且利用长春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自报,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0年第8号公报)的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参照长春市级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方案,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施“城区一策、乡镇一策”综合治理,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优化完善停车资源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三类重点场所,紧盯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消防力量建设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2022年底前,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乡村、物流仓储等重点领域以及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意见》(吉安委〔2020〕11号),完善城乡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提升乡(镇)街道抗御火灾整体能力。五是积极推广应用大数据、云计算、AI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消防安全物联网检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智能实战指挥等功能,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六是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指导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分批次、分类别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统战部、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强化市乡公路隐患排查,巩固提升市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速推进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针对团雾多发路段提出科学管控办法,继续深化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进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依法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督促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内部监督,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交通运输(通航机场、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交通)和各类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强化通航直升机空中运行安全、空中相撞、超载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防范事故发生等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全面加强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三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驿站)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四是加强载客船、砂石船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渡船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加强船舶碰撞事故防范,加快推进海事监管保障装备设施、船舶应急设备库建设。五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六是强化船舶水域安全监管;开展以船舶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船舶超员超载、超风级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全面提升管船管人管安全的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长春市邮政管理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加强对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开展摸底调查,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实施意见,推动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管理指导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四是指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要求。五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责任部门: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地震台、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养老机构安全整治。利用三年时间,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畅通消防逃生通道、突出风险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火灾安全风险,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护理工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管理责任链条、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养老院、托老机构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全面实现“五个明显”整治工作目标。即: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看护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各类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监护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废弃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两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糠醛厂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问题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引进,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部门: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燃煤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责任部门: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贯彻执行燃气管理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涉及天然气管道安全建设项目会签制度,依法开展涉及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监督检查。现场施工时,燃气工程监理、燃气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全程旁站式监管,严格落实安全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重点整治燃气企业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监督燃气经营手续完备;储罐、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充装泵、工艺管道、充气枪胶管及泄漏报警装置完好情况;气瓶备案、检验、销售、回收、报废等档案管理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罐装行为;强化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规章;提升安全应急人员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监督消防设施配备、定期检修;设备运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运行等情况;企业经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责任部门: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发区、集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开发区、集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开发区、集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要强化提升。二是制定开发区、集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规划布局,严格入区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开发区、集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开发区、集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两区企业封闭化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四是深化整治冶金类企业安全隐患,加强功能区内仓储物流商务流通等企业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其他各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三、时间步骤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逐级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上下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将市安委会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按程序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市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本辖区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确定监管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督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和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情况,结合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行业部门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相应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指南,注重实践应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为贯彻落实《榆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部署要求,确保我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开展,市安委会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各位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成立榆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办公室,成员由有关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由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三年行动的日常工作,采取相对集中办公的方式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沟通联络、组织调度等日常工作。市各行业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市安委会各相关部门都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督查手册,推动企业每个岗位都要制定安全岗位手册。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二)健全法规制度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梳理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类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全生产法》和《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贯彻落实《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安全生产相应的地方性规定。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落实,结合《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和《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好“三项制度”和司法衔接工作,继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行业部门对应结合国家、省、市相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建立健全相应的学习制度和落实措施。

(三)提升保障能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加强政策研究,加大争取省及长春市专项资金支持的力度,并发挥其引领和撬动作用,带动地方财政加大投入,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经费保障。特别是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资金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强化审计监督和绩效管理。推动企业不断增加安全投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市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参照此模式做好本辖区相应保障工作,选用优秀的服务机构,规范运行、有序竞争、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四)优化监管方式。坚持补短板、堵漏洞,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采取“监管干部+专家”的督查模式,实施精准排查、精准治理、精准监管。坚持执法寓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以及我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办法等制度,强化警示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追责问责。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及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联合惩戒、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制度,按照《长春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人员,进行公开约谈。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对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市安委会将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暗访组,对各属地政府、行业部门和高风险企业开展明查暗访,抽查评估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市安委会相关部门8月2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上报材料需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从7月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工作专班办公室随时汇总调度,通报相关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2月,市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上报市委、市政府。

 

 

联系人:刘胜全  电话:83012112   

电子邮箱:952636750@qq.com

附件:1.榆树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实施方案

2.榆树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榆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榆树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榆树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榆树市交通运输(通航、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和各类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榆树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榆树市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榆树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榆树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榆树市开发区、集中区功能区安全整治

12.榆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联系人


 

附件1:

榆树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长春市安委会印发的《长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观看学习和组织播出电视专题片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组织观看学习国家统一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安排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

(二)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结合《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分众化案例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2020年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属地政府、行业部门在自媒体、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白山松水安全行”等活动载体组织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要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在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以及我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办法等制度,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开发区、集中区)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点内容,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深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落实见效。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五)切实防范安全风险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完善安全设防标准。实施精准监管,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互联网+监管(执法)”模式,落实“领导+干部+专家”工作方式,对所有风险隐患实行“责任制+清单制”管理。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涵洞、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深入贯彻落实长春市和《中共榆树市委 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榆发〔2018〕15号),深化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安全监管和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法工作,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

(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开发区、集中区)和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充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力争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应急能力培训和实战化训练。按照吉林省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标准导则,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依托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开展“大培训”,通过公务员招录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将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到相关部门和企业。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发动,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开展情况,市安委会将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市安委会要制定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总结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立国  联系电话:83012116  

电子邮箱:819983724@qq.com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避免较大事故、防范一般事故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件2:

榆树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和长春市安委会印发的《长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根据各类岗位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结合不同岗位实际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保证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实名追溯。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管理人员要善于监督、敢于监督,强化过程管理,提高执行力,确保员工把安全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使企业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通过教育培训,使员工对安全生产责任产生敬畏之心、树立责任之心,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管理,通过奖励主动落实、全面落实责任,惩处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应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并及时修订。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3.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予以落实。要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使用合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发挥行业、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高危企业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5.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八个方面,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实施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持续改进,全面推进企业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0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完善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DB22/T2881-2018)(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规定,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以预防事故为重点,制定科学规范的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做到“一企一标”。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和梳理,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明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类别和等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应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制定《风险分析评估记录清单》,实现“一企一清单”。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要求,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企业在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前应针对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控状态、是否产生新的危险危害因素、是否已选定最佳的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审,遵循风险等级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依照分层、分级、分类、分专业管控要求划分落实管控主体,上一层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层级应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2020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及时更新。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企业风险点、风险类别、重大危险源和管理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并纳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风险数据库,持续开展动态辨识、分析、评估、预警预测等工作,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提高安全防范水平,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企业,要把聘请专家参与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为提高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定期聘请专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治理划分的层级,由企业各级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并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制定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企业应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纳入安全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过程中。2020年底前,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做到自查自改,利用长春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自报,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修订完善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3.充分发挥,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市安委会将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力争2021年底前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密组织、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并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20年8月至12月)。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作专班,对相关企业情况认真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整治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采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要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在全市进行推广。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于每年12月20日前和2022年12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于溟渊  联系电话:83012117

电子邮箱:347314004@qq.com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针对专项整治时间跨度长、涉及行业领域广、整治要求标准高的实际,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力量开展好专项整治。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吉林省安委会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三年行动期间要实现对全市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规上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和长春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筒单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四)注重典型引路。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3:

榆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长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力争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一般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和相关部门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依据长春市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建立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新建化工项目预审机制,防止不合规项目落户;2022年底前,参照长春市制定的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开发区和集中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装置。(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负责,不再列出

2.提升危化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完善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指导督促省政府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分级工作,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治理。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企业,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8月底前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和相关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市级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2020年底前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或暂扣许可。已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相关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并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有关要求,完善落实各类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没有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相关地方标准于2021年底前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企业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对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企业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指导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专用库房,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管理规定,落实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标准储存。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严格落实化工企业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9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积极推广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推广应用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长春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6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通过内部培养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作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力争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培训,制定完善培训制度,制定新入职培训和复训培训计划。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相关部门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数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化管理,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企业、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和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庞东升  联系电话:83012117  

电子邮箱:pang2929@126.com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部门责任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附件4:

榆树市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三年整治

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和长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切实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长春市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三年整治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有关行业部门深入开展三项“攻坚治理”,全力推进两项“提升工程”,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实现“五个明显”整治目标。即: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推进打通生命通道综合治理

2020年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集中推进消防车道落实标识化管理,针对年内难以推进的清障、标识、划线等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挂牌督办;要组织建立行业部门执法管理及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制定三年工作计划;按照地下停车场审批总占比例,强化防空地下室平时功能规划。2021年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推进落实疑难问题整治方案,实施攻坚治理;集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大检查、大宣传行动,持续完善监管机制。2022年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成生命通道行业部门综合监管及信息共享机制;市住建部门要将生命通道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内容,建立完善严格的制约机制;市消防救援大队将开展打通生命通道综合治理工作验收,查缺补漏,全面推进落实生命通道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各派出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负责,不再列出

(二)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2020年各乡(镇)街联合各有关部门及基层力量组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治计划,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推进整改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建立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整治内部餐饮娱乐、儿童活动等重点场所以及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督促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2021年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2022年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2020年应急管理部门督促石化企业建立每半年一次的消防安全风险自查评估机制,开展半年评估;年底前,完成方案制定,明确资金投入及工作责任,明确2022年底前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的具体措施。2021年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石化企业落实评估机制,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要督促化工企业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2022年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石化企业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石化企业年底前,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做好重点领域突出风险整治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2020年教育、民政、文旅、卫健等重点行业部门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行业标准化管理规定,至少打造1家行业标杆示范单位;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2021年各有关行业部门对集中排查整治检查发现的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问题,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攻坚整改;结合标杆示范单位打造,采取实地观摩、表彰通报等形式,全面推广本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经验。2022年各行业系统单位火灾隐患全部完成整改,全面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2020年全面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意见》(吉安委〔2020〕11号),全部乡镇街道成立消防救援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配齐工作人员,实体化运行;要组织对特色小镇、农家乐、民宿、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作用,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重点防范“小火亡人”和“火烧连营”等突出风险。将消防工作纳入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改造工程。2021年持续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消防组织机构,夯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推动将消防工作全面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发挥群防群治效能;推动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规范有序,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改造工程进程,有计划地解决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2022年实现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常态化实体运行,消防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绩效考评内容,实现乡镇街道抗御火灾能力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整治。2020年各乡镇街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等任务,制定消防安全改造计划,同步实施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环境改造升级。2021年各乡镇街按照消防安全改造计划,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纳入重点工作,集中督办整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各乡镇街落实老旧场所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整治。2020年各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排查整治。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立电动自行车行业及改装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排查检查,集中治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在居民住宅区建设一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明确充电、停放场所日常管理主体及职责。力争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城市管理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住建部门对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行为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依法组织整改或拆除。(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2020年各乡镇街结合本地实际,将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实现消防监督业务“一网通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社会综合管理工作网格为单元,划分相对应的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民楼院实施动态管理,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1年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实现数据共享互通。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高中新生军训课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职业培训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社会公益教育范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要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进度表,坚持边查边改,谨防小灾酿大祸。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单位,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细化治理举措实施整治。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落实政府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马洪涛  电话:15943031539

电子邮箱:592955074@qq.com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要牵头研究部署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高标准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保障有关治理政策支撑,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在有条件、基础好、积极性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本辖区各部门职责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各有关行业部门重点检查本行业所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计划完成。

 

 

 

 

 

 

 

 

 

 

 

附件5:

榆树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按照长春市安委会印发的《长春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各环节进一步补齐安全监管短板,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目标,确保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市级安委会、交安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责任部门:市公安局、长春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销售监管。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行为,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依法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车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型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落实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制度。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升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依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全市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安全教育,督促企业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教育力度。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手册,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监管,推动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0年第8号公报)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清理整治农村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重点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落实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校)车”。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建设任务。加快临水、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联合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并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交安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反馈至市公安局(涉及交通运输内容移交至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分别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至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苏海鸥   联系电话:15326412345  邮箱: 53336787@qq.com。

附件6:

榆树市交通运输(通航、铁路、邮政、

水路运输)和各类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交通运输(通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交通)和各类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根据长春市安委会关于《长春市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在交通运输和渔业生产领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和渔业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遏制人身伤亡事故发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实现隐患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明显改善,旅游船、渡船、砂石船等船舶得到有效监管;城市交通保持安全平稳运行;各类船只得到有效监管,生产安全继续保持良好态势;交通运输各领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与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市场环境。(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按照本行业领域有关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办法、规范和标准,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充分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建立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分类分级管控责任和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风险清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要求,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深入查找分析各行业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做好“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等工作。(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开展渔业生产安全专项治理。聚焦“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带和作业船只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航行。(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责任部门: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造成二次事故。二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准等。三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责任部门: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推动安全监管稳步健全。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好商务流通物流配送安全监管,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责任部门:长春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5.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涉客运输和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严禁旅游、渡运等水上涉客运输船舶超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6.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遵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综合客运枢纽应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道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三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重点整治货场、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不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负责)

2.开展寄递渠道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采取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带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对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责任部门:市公安局、长春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进一步加强水利、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合作,推动建立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非法采运砂案件行刑相互移送制度,积极探索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四联单”制度。加强对“三无”采运砂船、装卸作业站点、码头的源头管理,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企业负责的联合治理格局,改善砂石运输环境。(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各类船只防碰撞安全整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遏制船只碰撞事故发生,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加大对船只船员的安全教育。针对渔业的突出问题,渔政渔业管理部门对渔业船只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底数,做到底数清。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方式,对乱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创新渔业基本安全监管方法,加强养鱼池、鱼塘管理,对水上求生、消防、急救和应急等基本安全知识做到应知应会,相关操作熟能生巧,切实提高安全意识。(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水上交通与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各类渡口、码头船只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认真执行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落实监管一线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二是建设水上交通海事监管,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三是加大渔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船只安全适航水平。(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交通运输与渔业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辖区各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五进”活动。(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传国务院、省和市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各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部门、单位和行业领域内企业。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对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交通运输与渔业行业领域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行业内企业或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安委会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年度总结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2日前将总结材料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局(涉及渔业安全内容移交至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农业农村局于每年12月27日前将总结材料分别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储   联系电话:15567596611  

邮箱: 997963020@qq.com。

 

 

 

 

 

 

 

 

 

 

附件7:

榆树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长春市安委会印发的《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级政府(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台、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相关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震台、市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建立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落实部门、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局、市地震台、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及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台、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贯彻执行指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指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供热、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要求,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 年8月至2022 年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将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市级层面解决的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提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国推广。分年度总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于每年12月20日前和2022年12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15981050121  

邮箱:yszjaqk@163.com。

 

 

 

附件8:   

榆树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长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整治制约养老机构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坚决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除隐患、防风险。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结合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形成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突出风险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一是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二是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养老机构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三是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建立并落实好养老机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底前,力争实现养老机构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四是养老机构管、护、服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养老机构管理、护理、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内容,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养老机构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五是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力争做到养老机构无重特大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老人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结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集中清除消防安全隐患

2020年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特别是确保2019年专项行动中剩余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清除。对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将存在问题的机构纳入整治范围。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联合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巩固并深化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效。重点整治范围包括:养老机构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巡查、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重点环节。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二)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

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组织开展评估检查,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和行业标准,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对违反《安全基本规范》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封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

认真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全面摸清辖区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推动存量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且已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由住建部门督促其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手续。其中,对于总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且投资不超过50万元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对于利用现有闲置资源(独立建造的工业用房、社区用房、城市经济型酒店、办公用房、住宅、地上车库)等房产及农村集体土地等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暂不改变房产性质,可以直接申办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不需要提供规划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规划证明文件。经消防审批合格的养老机构,住建部门应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等资料。对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

(四)实施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集中连片升级改造工程

民政部门要与属地党委政府积极协调,本着确保安全,节省资源的原则,计划在2021年建设榆树市新立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计划将周边的保寿镇、黑林镇、土桥镇、新立镇四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入住老人整合到新立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计划在2022年建设泗河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计划将泗河、新庄、青山、延和、于家五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整合到泗河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有效节约资源,提升服务质量,降低安全风险。(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2022年底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各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民政部门要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印制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六)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本方案主要任务部署对本辖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结合相关标准、政策、工程的实施,明确整改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因地制宜抓好整改。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在细化督促落实措施同时,提高服务意识,指导帮助存在整治困难的养老机构完成整改。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全面复查,对虚假整改的严肃处理;对经过督促指导仍然无法完成整改的养老机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制度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确保2022年底存量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整治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采取项目制、挂图作战等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推进长效监管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主动积极整改。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大养老机构微型消防站建设力度,推动养老机构落实“三自两公开一承诺”要求。

(三)强化检查督导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深入基层一线和养老机构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督促落实。要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即将上线运行的“金民工程”系统和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为动态督促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于每年12月20日前和2022年12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民政局。

联系人:朱立志  联系电话:83622184

  邮箱:865576070@qq.com

 

附件9:

榆树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长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危险废物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按职责分工配合,各级政府(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级政府(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长春铁路办事处榆树火车站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根据辖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负责)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市公安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局配合)。指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

联系人:于景双   联系电话:84006068

邮箱:2748982816@qq.com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市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发改等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0:

榆树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镇燃气实际情况,制定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整治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坚决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除隐患、防风险。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争取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城镇燃气专项治理整治行动,实现隐患基本消除、风险总体可控、监管全面到位,通过源头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治久安。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三、主要任务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8个方面深入推动实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深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险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做到自查自改,且利用长春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七是贯彻执行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贯彻执行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加强管道燃气企业经营监管

管道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在2020年供暖期到来之前,完成年用气量5%储气能力的建设,切实保障我市城镇居民用气储备需求。积极落实多元气源计划,实现城市区域内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为天然气安全供应提供更可靠的保障。重点整治管道燃气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特许经营手续、燃气经营许可手续、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完备情况;企业经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及执行情况;目标责任制、安全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年度管线建设改造计划等落实情况;燃气管线、调压站、阀门井、凝水缸等设施设备巡检日志情况;天然气储配站及站区管线、气柜、压缩机等工艺设备运行维修检查、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运行情况;安全人员配备及在岗、巡检、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会议情况;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应急人员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定期检修情况;服务大厅人员配备在岗、用气申请受理转办、处置流程衔接、供气及时率、社会舆情处理反馈情况;热线平台咨询和投诉受理、处置、反馈情况,办结率、及时率、满意率、与12319平台的衔接情况;入户安检服务完成情况,用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及整改情况;安全用气宣传普及情况。(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市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三)全面提升燃气管线安全治理

管道燃气企业认真普查庭院安全现状,风险占压、沉降、无防撞隐患的,立即整改。全面清查占压、“同沟”或管线间距不足高风险管网,逐处整改。对运行十年以上的陈旧老化管网,且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管段,根据风险等级,要科学制定管改计划,按照先特危、后高危的顺序,逐步完成改造,确保陈旧老化燃气管道运营安全。对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信息实时数据采集、定位、分析评估、报警,采取及时有效应急处置等手段,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要严格落实涉及天然气管道安全建设项目会签制度,依法开展涉及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监督检查。现场施工时,燃气工程监理、燃气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全程旁站式监管,严格落实安全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相关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业务前,查看该企业是否和管道燃气企业签订了《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地下燃气管线保护协议》和《燃气设施保护会签单》,未签订保护方案、保护协议和会签单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经燃气保护施工审核备案的项目,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四)全面开展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室内安全治理

管道燃气企业要在排查和整理已有燃气居民用户档案的基础上,要继续开展居民用户安检隐患深度排查,突出燃气灶具与灶前阀连接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加快推广实施居民燃气设施“阀、管、灶”一体化升级改造,尽快补上技防缺陷,提高科技预警和控制能力。(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

(五)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液化气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燃气经营手续完备情况;储罐、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充装泵、工艺管道、充气枪胶管及泄漏报警装置完好情况;气瓶备案、检验、销售、回收、报废等档案管理情况;安全人员配备及在岗、巡检、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会议情况;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应急人员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定期检修情况;设备运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运行等情况;企业经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安全用气宣传及责任人落实情况。加强餐饮单位使用环节延伸管理,依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相关规范标准,充装企业对下游用气户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管理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顺向追查到用户、逆向倒查到企业”追责方式落实检查责任,对存在问题的依法进行查处。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手续不全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倒气、无证充装、无证运输、未经检测或使用超期钢瓶等行为,对瓶装燃气经营实施最严格管控。(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六)汽车加气站(LNG、CNG点供站)经营领域整治

重点整治加气站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燃气经营手续完备情况;违规违法运营加气站、LNG和CNG点供站停业整改落实情况;压缩机、加气机、电气设备等设施巡查维护保养、接卸气作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人员配备及在岗、巡检、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会议情况;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应急人员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定期检修情况;设备运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运行等情况;企业经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安全巡查及值班记录、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对已经运营、建设和经营手续不全的加气站、LNG或CNG点供站等燃气经营企业,先行停业整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对不符合燃气规划要求的加气站,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市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

(七)深入开展燃气用户“阀、管、灶”改造

新建住宅燃气支管与灶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设置同时具有超压自动关闭、欠压自动关闭、过流自动关闭功能的切断装置(自闭阀);用户必须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和带熄火保护装置的合格灶具。对现有住宅燃气设施逐户检查,敦促用户更换、安装,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通过源头治理,三重预防确保长治久安,实现我市居民用户燃气管理从被动处理事故向主动防护管理模式转变。(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依法整治燃气具销售市场

重点整治燃气燃烧器具经营户销售的燃气器具是否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是否履行索票索证义务,审验供应商主体资格,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是否存在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识;是否存在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来源不明的商品,从源头上打击非法销售燃气器具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消费者辨识产品真假。市场监管局将协调联动消防、燃气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全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市场进行抽查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对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净化销售市场,维护经营秩序。(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时间步骤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逐级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上下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将市安委会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按程序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本辖区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确定监管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和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情况,结合各部门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燃气企业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提升保障能力。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推动企业不断增加安全投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保障,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七)优化监管方式。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补短板、堵漏洞,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加强宣传教育,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以及我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办法等制度,强化警示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杨绍辉  电话:13756647750

邮箱:413544528@qq.com

 

 

 

 

附件11:

榆树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五棵树经济开发区、环城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是聚集各种生产要素,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科学整合,提高工业化的集约强度,突出产业特色,优化功能布局,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竞争和产业升级的现代化产业分工协作生产区。工业园区包括各种类型的开发区及由政府依法设置的工业集中区,以及各类各级工业集中区)等功能区(含物流仓储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长春市安委会印发的《长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建设及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园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压实安全管理责任,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安全执法力量。(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2.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整体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大中型及高危企业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和企业间安全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依法开展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规划布局。园区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统筹区域布局,明确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未来发展方向,有序开展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要在安全评估基础上,优化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全市统一规划布局的,要限期整改,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园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园区管委会要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管理部门要建立由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新建项目联审机制,明确项目准入条件,制定项目“禁限控”目录等负面清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发达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3.合理布局区内企业。通过项目联审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企业分区、布局。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4.完善公共设施。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汽、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树立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两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风险防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产生“多米诺”效应。(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风险摸排和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开展危险化学品、粉尘、液氨制冷、危化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难以整改的企业,依法关闭退出。(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4.加强承包商管理。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审核登记,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5.推进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企业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全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于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企业,要创造条件优先对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高风险安全管控

1.全面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全面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要关闭退出;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要予以取消定位。(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2.着力深化冶金类企业的安全管理。全面开展煤气系统、高温熔融金属区域、重大危险源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风险辨识,强化措施落实,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采取装备改造升级、自动化控制、机械防护等手段,提升冶金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规范岗位作业,强化一线作业人员风险防范能力培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能力,提升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3.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区的安全管理。园区管委会要深刻吸取近年来仓储物流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定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或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企业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行驶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确保运输安全。(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五)夯实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实现对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要全面掌握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制定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统筹应急救援力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的摸排梳理,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管理存在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劲松   联系电话:83012117  

邮箱:yssajj@126.com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要强化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对园区专项整治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牵头建立整治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要将发展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问题协调。

(二)强化部门协同。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支持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题。

(三)严格督促指导。开发区、集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