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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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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蓉江新区分局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等违法行为,重拳整顿富硒产品认证市场乱象,以规范富硒产品认证市场秩序,督促认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维护质量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某认证公司在开展富硒茶叶产品认证过程中,未按照认证规则要求对所有认证茶叶终产品进行硒含量检测,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违法事实。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蓉江新区分局依据《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认证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的行政处罚。 认证的本质属性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是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减少、遗漏程序违背了认证活动客观、真实的原则,影响了认证有效性,甚至会误导消费者。下一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蓉江新区分局将持续聚焦富硒认证行业突出问题,依法打击减少、遗漏认证程序等违法行为,为促进富硒认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擦亮赣南富硒产业名片保驾护航。
专栏2024-06-07 -
6月3日下午,记者从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沧州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切实打造“阳光收费”,持续深化营商环境。 1月2日,河北省财政厅对目录清单进行了更新,根据省厅最新目录清单内容,沧州市财政局及时对沧州市执行的目录清单做了调整,并于1月3日在沧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4月7日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沧州市财政局根据省厅公布的目录清单,结合沧州市实际情况,印发了沧州市《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沧市财收〔2024〕3号)和《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沧市财收〔2024〕2号),于规定期限内在沧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据了解,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包括《沧州市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沧州市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沧州市执行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沧州市执行的部分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4个目录清单。清单列明了沧州市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22个执收部门,42个收费项目;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2个执收部门,18个收费项目;执行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7个执收部门,15个收费项目;执行的全国性考试考务费涉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等4个类别考试收费,收费项目105个。《沧州市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列明了沧州市执行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等8个项目。 与上次更新相比,最新更新的目录清单调整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以及车辆通行费(仅限于政府还贷)等,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切实打造“阳光收费”,持续深化营商环境。 接下来,沧州市财政局将持续保持对违规收费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在此基础上,加强政策调研,深入掌握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精准评估政策落地效果,着力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更好推动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专栏2024-06-06 -
针对一些零售药店存在串换药品、超量开药等不规范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国家医保局6月2日表示,将加大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督促定点零售药店从使用统筹基金伊始就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提升专项整治效果,联合多部门,统筹监管资源、发挥监管合力,对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从医保基金监管实践看,一些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类是虚假开药。在未真实采购、销售药品的情况下,虚构、伪造药品处方或销售记录并空刷医保码(社保卡),骗取医保基金。 第二类是串换药品。包括将非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使用医保基金为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等“买单”。将非医保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以及将低价药串换为高价药。 第三类是超量开药。一是通过买赠、免减等方式,向参保人推销本人不需要或明显超出本人用量需求的药品。二是为代配药人员(如医药公司销售人员等)超量多开贵重药品并进行医保结算,为其低价转卖、推销药品提供便利。三是诱导参保人年底使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进行集中购药、冲顶消费。 第四类是为其他药店代为进行医保结算。向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或已经被暂停医保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出借医保结算系统,代为进行医保结算。 第五类是管理问题。如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先售药后开处方、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匹配等。
专栏2024-06-05 -
6月3日,记者从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监委部署和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安排,2024年5月下旬至9月底,兰州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征集范围包括五个方面。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方面:重点针对侵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套取集体资金行为,特别是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家底不清、权属不明、账实不符、流失严重,贪占挪用、监守自盗、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 农村集体合同管理方面:聚焦超长期、超低价、不规范等三类问题合同,重点针对未经民主程序审议、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等问题;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农村集体债务方面:主要围绕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的行为;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的行为。 工程项目管理方面:重点针对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后期管理不规范行为;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行为;村干部利用工程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等行为。 社会关注焦点方面:主要涉及帮扶项目资产移交管理、效益发挥情况,重点是移交主体错误、移交不彻底、移交的资产无收益、闲置、随意处置等;村集体创办的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行及收益状况,村集体投资第三方经营主体无收益等情况;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群众关注度高、期望值大的领域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 据了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的举报线索通过受理电话、邮件和来访等方式征集。线索一经查实,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将立即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专栏2024-06-05 -
记者6月2日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海南将于6月—8月在全省开展2024年整治无证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种苗专项行动,对全省范围内的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种苗场(基地)、门店及可能存在无证生产经营的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 本次行动以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超过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种苗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加强质量监督,对种子种苗进行抽样检测,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整治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检查生产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检查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者是否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按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受委托生产、经营种子是否具有合法的委托协议、是否在当地农业农村局备案等。二是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的合法性。检查生产经营的种子种苗是否通过审定、登记或引种备案,检查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种子,销售应当包装而未包装的种子,经营无标签种子,经营不在适宜种植区域内的种子种苗等行为。三是检查生产经营档案的完整性。检查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者是否依法建立、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种苗的来源、去向及过程管理是否清晰,有可追溯性。四是检查种子种苗标签的规范性。检查种子种苗标签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使用说明是否符合规定等。特别是可以不包装销售的种子种苗,是否将标签印制成印刷品在销售种子种苗时提供给种子使用者。
专栏2024-06-04 -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鬼称”违法行为,规范计量领域市场秩序,近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突出计量监管检查重点,围绕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检查经营户在用的计量器具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或者超过周期检定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改装、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坚决查处使用“作弊秤”“短斤缺两”等行为。检查中,执法人员当场责令7家个体经营户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子计价秤。 同时,监管部门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农贸市场为摊位经营者提供服务,通过观察秤体、检查计量器具签印、使用标准砝码现场称重检定等方式对电子计价秤的准确度及稳定性进行逐一检定,对量值准确的计量器具加贴计量强检合格标签。 此外,监管部门还开展“巧用公平秤,手机变砝码”服务活动,为消费者的手机称重,并粘贴重量标签,向消费者传授手机变砝码的防止“短斤少两”的办法;运用农贸市场LED播放屏幕宣传电子计价秤强制检定相关政策和诚信经营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通过行政约谈、现场指导等方式,积极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经营商户诚信计量、守法经营。
专栏202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