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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日前,山西省民政厅发布通知,进一步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  治理工作时间安排为2023年3月至11月,将围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监管、综合施策、强化治理,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机制,着力压减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贡献力量。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持续纠正违法违规收费,规范合法合理收费,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和帮助企业减负纾困。  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3月-5月为自查自纠阶段,5月31日前,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整治工作任务对2023年的收费情况认真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6月-9月为抽查检查阶段,各地民政部门要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同时重点抽查违法违规收费整改情况是否全部整改到位。10月-11月是总结提高阶段,11月30日前,省民政厅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地专项清理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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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13
  •      2月14日下午,晋城市民政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安排部署动员会议。局领导、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会。  会议传达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动员会精神,解读了《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监督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并对2023年度民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市直民政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西时对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的重要指示,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落实上级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准对照方案要求,聚焦民政职能定位,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主动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严格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强化急难社会救助,简化优化审核程序,充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培育养老市场主体,围绕康养产业发展,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制度,鼓励引导有意愿的企业、社会力量积极有序投入养老产业,有效激活市场活力,全力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要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多措并举建设清廉民政,全面提升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和群众满意度,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民政领域一以贯之,为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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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13
  •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全市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民函〔2023〕25号)要求,有序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进一步压缩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进一步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速经济恢复重振贡献力量。  二、整治范围  本市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  三、整治重点  重点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强制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集中查处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完成)。  各区(新区)民政部门要制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等内容,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全面部署动员。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前完成)  各区(新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年报情况,对辖区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发现问题的行业协会商会,重点检查整改工作是否到位;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本通知的15项整治重点内容,对2022年以来的收费项目以及新设立或新调整标准的收费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相关情况要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对违法违规的收费项目要及时取消并限期退还。认真填写 《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详见附件1),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深圳社会组织工作平台报送市民政局。  (三)重点检查和督促整改阶段。(7月底前完成)  各区(新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年报情况和摸底排查掌握情况,确定抽查检查范围,对有关行业协会开展实地抽查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行业协会商会,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整改。建立规范收费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内容,倒排时间表,指定责任人,推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见实效。  (四)宣传总结阶段。(8月上旬前完成)  各区(新区)民政部门要持续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大力宣传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及时曝光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者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营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良好环境。2023年3月15日前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市民政局,自3月起每月25日前填写《各区(新区)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报送市民政局,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民政局。(有关情况通过市民政局联系人粤政易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新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区(新区)民政部门要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主抓,层层抓好落实。推动辖区行业协会商会深刻认识依法依规收费的重大意义,积极减免、降低、规范一批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区(新区)民政部门要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信息共享和推动力度,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任务见行见效。  附件:  1.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表  2.各区(新区)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7日

    专栏
    2023-03-13
  •   3月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发布会第九场,邀请省民政厅负责同志介绍山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行动计划有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3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思路是聚焦民政主责主业,倾力打造为民民政、品牌民政、活力民政、实干民政、整体民政、忠诚民政,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铁军,努力为全国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山东经验,为建设“强、富、高、优、美”的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贡献更多民政力量。  坚持人民至上,更加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倾力打造“为民民政”。坚持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评判工作的最高标准,全面落实9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加快发展服务类救助,实施“情暖夕阳”“护佑健康”慈善关爱项目,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扩围增效。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万家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年新增护理型床位2.5万张、改造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3万户,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万张,城乡社区助老食堂达到1万家以上,切实让群众感受到“为民民政”的温度。  坚持自信自立,更加努力争先进位,倾力打造“品牌民政”。牢固树立扛红旗、夺第一、走在前的自信,深入挖掘民政各业务领域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积极开展优秀品牌选树活动,着力打造“鲁社齐心·向阳同行”(社会组织)、“救困助难·爱泽齐鲁”(社会救助)、“齐风鲁韵·守望地名”(地名服务)、“海誓山盟”(婚姻登记)、“礼安齐鲁”(殡葬服务)、“孝善齐鲁·康养山东”(养老服务)、“齐心鲁力·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一米阳光·社工同行”(社会工作)、“为福添彩”(福利彩票)等业务服务品牌,以服务品牌赋能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守正创新,更加强化担当作为,倾力打造“活力民政”。针对制约民政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短板,实施年度创新计划,通过示范创建、评先树优、考核激励等多种措施,激发创新动力活力。推进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和全省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等活动,打造“山东省社会组织融创基地”。深化“无证明之省”建设,推行民政服务事项“免证办”。  坚持问题导向,更加注重攻坚克难,倾力打造“实干民政”。深入开展民政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抓好社会救助、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治理。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推进基层减负增效。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一排底线”,加强对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和关爱,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坚持系统观念,更加注重统筹协调,倾力打造“整体民政”。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推进民政系统联动,统筹整合内部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探索“慈善+”“志愿服务+”“社会组织+”模式,深化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五社联动”,提升“互联网+民政服务”,以大数据赋能“大民政”、服务“大民生”。  坚持胸怀天下,更加注重服务大局,倾力打造“忠诚民政”。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全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等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全力服务全省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

    专栏
    2023-03-13
  •   3月1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认真落实26项扶持举措 激发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工商联、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税务等14部门制定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落实方案》,细化26条扶持措施,努力构建更具普惠、更加易得、更可持续的扶持政策措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快速健康发展。  减征“六税两费”等  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力量。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截至今年1月份,我市实有个体工商户达到40.97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70.38%。为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我市推出减征“六税两费”、落实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推动减免收费、实施个体工商户歇业制度5个方面的措施。  其中,实施减征“六税两费”,包括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制服务”“首违不罚”等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服务。  除税费支持政策外,在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变更登记、歇业、停业等方面,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变化的,可直接申请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按照“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办理。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由其自主决定在进行最长不超过3年的歇业,并办理歇业备案登记,歇业备案期间,市场主体保留主体资格,暂停经营资格。  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5月至12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缓缴费款可于2023年底前补缴。推动减免收费,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的个体工商户会费。  加大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力度  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  为加大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力度,我市推出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强化融资展期纾困、持续降低融资成本、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5个方面措施。  其中,“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动,加大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及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后,多数个体工商户实际承担的贷款利率不超过2.15%。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达到规定条件,仍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将提升至300万元。强化融资展期纾困,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合理延长贷款期限。持续降低融资成本,银行机构通过创新产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减免业务收费等形式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让利。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  助力个体工商户提升市场竞争力  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推出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发展线上商业模式、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5方面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营销能力。  我市将常态化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加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各项扶持政策的宣贯力度,营造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浓厚氛围。常态化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通过现场宣传、名优产品展销、政银企对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精准解读扶持政策,增强活动效果。从服务细节入手,探索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和名、特、优、新个体业户,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开展分型分类培育试点。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向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专利商标申请注册及相关服务。建立完善“个转企”培育库,对有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帮扶、引导、培育,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强化保障措施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发展之基、活力之源。围绕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优化信用监管、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6方面措施等,我市在强化党建引领、形成工作合力、发挥个私协会服务作用、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加强政策宣传5个方面提出要求,切实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  为方便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我市有关部门已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同时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推进柔性执法,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我市广泛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活动,提升个体工商户凝聚力和向心力。市、县分别设立一批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归集形成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包”,开展创新创业政策宣传引导,确保个体工商户知晓政策、熟悉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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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08
  •   民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围绕全国11.4万多家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探索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机制,着力压减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不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勤俭办会意识和服务企业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年检年报等工作开展,部署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等要求,对当年所有收费项目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建立年度收费自查整改台账,确保所有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持续规范合法合理收费。各地民政部门要重点围绕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等内容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不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规范化水平;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实现合法合理收费;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持续帮助企业减负纾困。各地民政部门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精准有效反映行业诉求,帮助会员企业争取税费减退、社保费缓缴等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措施;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金融机构、自然垄断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等具有优势地位的会员单位主动向其他市场主体合理让利,不断提升服务企业能力,着力打造优势品牌服务项目,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持续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抽查检查,加大抽查检查比例,明确抽查检查重点,提升抽查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等。  持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持续推动从源头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把关,严格业务范围相同相似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审核,持续优化结构布局,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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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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